行纪人提供虚假情况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9:33:07 92 人看过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都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纪人提供虚假情况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行纪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行纪人有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不仅指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或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必须是在该合同的相对人已实际履行了给付义务后,这时行纪人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

2、行纪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行纪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的条件相同。行纪人请求偿还费用是以所行纪的事务已经按委托人之意图或合同约定完成为条件的,但如果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履行,并不是由于行纪人的原因造成时,行纪人虽然失去报酬请求权,但仍应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3、行纪人有介入权。行使介自主权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委托事务必须是以购销活动为内容,其所购销的商品或财物必须有市价可依,或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二是在合同中无反对此类行为的约定。具备这两个条件行纪人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4、行纪人有拍卖提存权。拍卖提存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是必须是委托人拒绝受领;

二是行纪人指定期限催告委托人受领。为避免损失的扩大方可行使这一权利。

5、行纪人有遵从委托人指令的义务,行纪人必须在委托人指令及授权范围内为法律行为。

6、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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