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交通事故责任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07:40:28 214 人看过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非本人主要原因且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家组进行鉴定,并遵循特定的程序。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专家组应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

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若责任非本人主要原因,且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则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与 工 伤 认 定 有 何 区 别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工伤认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确定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工伤认定是指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对其受伤程度和工伤等级进行认定,并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主要涉及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性质、损失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而工伤认定则主要涉及劳动者受伤与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之间的关系。

在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案件时,有时会发生相互干涉的情况。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受害人的机动车驾驶员可能同时被认定为工伤,此时驾驶员可以同时享受交通事故责任和工伤待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工伤认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涉及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而后者主要涉及劳动者受伤与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之间的关系。但两者也有相互干涉的情况,即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同时认定为工伤,享受双重待遇。

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工伤认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但它们也有相互干涉的情况。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同时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他或她可以同时享受交通事故责任和工伤待遇。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案件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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