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有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21:21:43 464 人看过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大多数的婚内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办理公证,需要夫妻两个人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而且婚内财产会因为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不断的增加,所以也没有必要专门办理公证。

一、可以公证他人财产吗

在不触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一般是可以公证他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手续有:1、当事人申请;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填写申请表;4、回答公证员提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5、调查核实;6、出具公证书。《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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