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关于房子的继承问题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22:56 380 人看过

(一)夫妻一方逝世后,如果遗产现已承继结束,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宅应视为个人产业,购买时所享用的已逝世爱人的工龄优惠仅归于一种方针性补助,而非产业或产业权益;夫妻一方逝世后,如果遗产没有分配,购房款如果是夫妻两边的一同积储,所购房子应视为夫妻一同产业。(二)如果是爱人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子应视为个人产业,婚前房产,归于婚前个人产业,成婚后意外去逝,有遗言的,按有用遗言承继,无遗言的,按法定承继,由爱人、爸爸妈妈、子女承继:1、爱人、子女、爸爸妈妈。2、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3、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日子有特别困难的未到劳动方可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

关于人去世后财产继承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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