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4:31:32 47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1)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建有围墙。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4)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办理材料

填报内容真实,齐全;格式统一。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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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大埔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4.决定。审核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4.决定。审核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畜牧兽医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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