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1:41:45 478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一、遗嘱何时生效

(一)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二)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遗嘱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2)不符合《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投资资金不到位;(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一、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有哪些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
    2023-06-19
    341人看过
  • 单方面登记离婚材料有哪些
    一、单方面登记离婚材料: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二、与对方协商不成,单方面原告向法院递交的材料:1、起诉书2、起诉书副本3、相关的证据
    2023-05-04
    486人看过
  • 哪些情形要注销房屋产权登记
    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B、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后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房
    2023-05-01
    178人看过
  • 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
    主题链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高纳法律网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上一篇文章: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的材料下一篇文章:申请预告登记的材料提交预告登记失效的期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
    2023-08-17
    484人看过
  • 哪些情形应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要提供什么资料?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上述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023-05-03
    353人看过
  • 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老杜名下,依物权相关规定,老杜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小夏直接要求确认该房归其所有,缺乏法律依据才不会得到支持。虽然小夏与老杜约定过,等小夏具备本市购房资格后,再将该房过户到小夏名下,但小夏依此约定只取得了要求老杜履行约定等合同权利,并不能依照该约定直接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在小夏具备本市购房资格、老杜借故推脱不将该房过户到小夏名下的情况下,小夏可诉请老杜协助将该房过户到小夏名下,而不宜直接诉请确认该房归其所有。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
    2023-05-06
    398人看过
  • 特殊标志登记的申请及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特殊标志登记需要的文件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五)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在呈送特殊标志申请书的同时,还须提交下列文件:A: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B: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C: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二、特殊标志登记申请的处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文件齐备无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受理通知
    2023-06-01
    363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以单方申请房产登记
    一、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房产登记的情形有:(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房产登记应注意哪些事情:1、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2、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3、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6
    2023-02-12
    262人看过
  •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和规定中不得出租的情形;(二)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办法》规定,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并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的,视为非市场租赁行为,不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上述公有住宅,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协议租金的,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一)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宅房屋及有人居住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资料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区房管部门接到管理服务站
    2023-04-10
    486人看过
  • 申请房屋登记登记程序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法院起诉。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一、怎样到房产公司申请异议登记(一)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证明登记簿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错误的材料。(二)对符合
    2023-04-01
    270人看过
  • 单位出租房屋怎样申请登记
    一、单位出租房屋怎样申请登记单位出租房屋的,要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二、租房过程房屋维修费由谁支付事实上,房屋的维修义务以及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1、承租人在租房过程中需要维修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2、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在垫付之后可以向出租人追偿;3、因维修房屋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承租人还可以要求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其次,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是所有维修费用的都需要出租
    2023-06-17
    382人看过
  • 农村房屋变更登记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知识:农村房屋初始登记需要的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八)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
    2023-06-13
    377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房屋登记提交哪些材料
    一、拆迁安置房屋提交哪些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通知单;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安置房竣工证明;完税凭证;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其他必要材料。注意事项:①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6)、(7)、(8)不再提交;②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8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③被安置人为单位的,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屋登记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组进
    2023-04-30
    497人看过
  • 撤销房屋登记的适用情形
    撤销行政行为可以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主动做出,也可以因行政相对人不服提出复议或诉讼请求后凭生效法律文书做出。不动产登记撤销因此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依申请即由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后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撤销登记,依职权撤销则由登记机构在自我认定登记有误的前提下启动撤销登记。《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就不动产登记而言,从减少讼累、节约行政资源考虑,以下常见情形参照司法判决标准可适用于依职权撤销登记。一、撤销房屋登记的相关注意问题1、依生效法律文书的撤销登记。并非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都可用于撤销登记,登记簿已记载第三人为权利人时,不能轻易行使撤销登记。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一般仅对行
    2023-02-23
    37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遗嘱
    词条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有合格... 更多>

    #立遗嘱
    相关咨询
    • 在申请登记的哪些情形会记载在房屋登记簿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0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登记,并在房屋登记簿中记录申请登记事项:(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录的主体一致;(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一致,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一致;(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5)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
    • 房屋登记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予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
    • 农村宅基地登记事项,有哪些情形能申请登记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7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二、
    • 有哪些情形申请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5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节好自
    • 单方面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1-27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