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4:52 167 人看过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

1、理论指导的重要地位

结果加重犯在刑法中的地位是指结果加重犯在刑法学体系的位置。不管人们如何评价结果加重犯,如何看待结果加重犯,只要它还存在于刑事立法中,它就应该在刑法理论中有一席位置,那种回避结果加重犯的态度只能使人们疏远结果加重犯,最后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缺乏正确的结果加重犯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在认定与处理结果加重犯时就会出现极大的随意性。

2、具体领域中实施的地位

具体说来,在刑法体系中,结果加重犯应在以下领域有一席位置。

1、在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既遂一节,介绍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因为结果加重犯也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一种。

2、在未遂犯理论中研究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3、在共同犯罪论的领域研究结果加重犯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4、在一罪与数罪形态中研究结果加重犯与有关一罪特殊形态的异同。

5、在刑事责任一章中简单介绍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果加重犯相关文章
  • 精准把握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
    在罪状表述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就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出现了重结果,而加重法定刑的。比如的基本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法定刑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这类案件,在起诉书罪状表述中,不仅要描述其基本犯的罪状,还需要将加重结果一并进行表述。比如强奸致人重伤的,应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情节加重犯是指将一定的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如刑法第397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情节加重犯表现为行为方式、手段、次数、对象、场所等,比如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类型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强奸罪的情节加
    2023-06-24
    58人看过
  • 入户抢劫是不是结果加重犯,及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一、入户抢劫是不是结果加重犯入户抢劫是结果加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八种加重犯罪情节如下:(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个犯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不能以数罪论处。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三、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是什么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是指超出基本
    2023-06-25
    256人看过
  • 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处理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故意伤害是基本行为,凡故意伤害的,轻伤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是结果加重犯的适例。(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质范围的结果。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之所以要对超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则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之问题。甲将乙造成轻伤,由于破伤风感染而死亡。在本案中,甲的伤
    2023-08-18
    498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分析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就是,行为人故意地实施具有内在地发生重的结果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至少过失地引起了重的结果的发生。首先,基本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是结果加重犯本质的客观特征。基本犯罪必须有引起重的结果的危险性,否则不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例如抢劫、强奸、伤害犯罪中具有高度盖然地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危险,立法者注意到了这种情况的可能发生,因此把这些犯罪预定为结果加重犯的类型。而象盗窃罪也不是没有可能引起被害人死亡、重伤这样的结果的产生,比如急危病人因为被盗窃了财物而无钱就医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或残疾。这样重的结果虽然都是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所引起的,但盗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不能对行为人按照结果加重犯处罚。其原因在于,在立法者看来,盗窃罪不具有通常的内在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这样的高度危险性,没有必要将那些偶然发生的重的结果进行类型化为结果加重犯。其次,行为人至少过失地引起重的结果的
    2023-06-11
    168人看过
  • 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两者区别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抢劫罪中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情节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八项加重处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均认定为犯罪既遂。笔者认为: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是法定的、明确的对于符合法定八项情形的抢劫犯罪,在量刑上加重其刑罚处罚之条件。分析这八种情形,又可分为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二类。故应从犯罪侵犯的地点、对象、手段、后果四种情形来依照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形态理论来加以区分,而不能一概以犯罪既遂论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八项加重处罚情形除第(四)、(五)项即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以及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二项加重情形不存在未遂情节外
    2023-07-21
    124人看过
  • 加重构成要件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刑法结果加重犯与加重处罚情形的区别是构成要件不同、罪数不同以及相对情况不同。吴丁亚律师提醒您,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有基本的犯罪构成、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等。一、刑法结果加重犯与加重处罚情形刑法结果加重犯与加重处罚情形区别有以下几点:1.构成要件不同。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2.罪数不同。(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3.相对情况的不同。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
    2023-03-13
    51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浅论
    摘要:结果加重犯是故意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两种类型,即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纯正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也为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不纯正结果加重犯)。前者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而后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故意过失一、结果加重犯概说(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范围什么是结果加重犯,它的范围如何,对此问题刑法学界意见并不一致。从纯理论的角度分析,结果加重犯可能有以下各种表现形态:(1)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亦为故意;(2)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3)基本犯为过失,重结果为故意;(4)基本犯为过失,重结果亦为过失;(5)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偶然;(6)基本犯为过失,重结果为偶然。一般认为,最后两种形态的所谓偶然的结果加重犯”有违现代
    2023-05-31
    428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
    本文探讨了两种罪名:结果加重犯和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对象往往相同,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之间具有重合性。而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包括数个结果。想象竞合犯的刑罚适用较为复杂,需比较各罪法定刑的轻重,按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一种罪行行为属于一种罪名,一种行为涉及多个罪名,这些罪名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依附关系。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
    2023-09-12
    276人看过
  • 从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吗
    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而结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个人认为其是刑罚分则中对具体犯罪情形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个案,是个案中对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犯罪后果严重
    2023-02-19
    465人看过
  • 加重结果犯认定条件
    结果加重犯
    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重结果犯”。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如何认定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
    2023-04-07
    486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行为归责
    结果加重犯
    1、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也就是说,加重结果应当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发生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或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内在归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的结果,就不应归责于行为人。只有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才能成为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2、加重处罚的法定刑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必须是被刑法规定有加重法定刑的结果。所谓加重法定刑是指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至少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否则,就谈不上加重。一、抢劫罪结果加重犯是怎样《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八种情形加重处罚的就属于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这八种加重法定刑的情节分别是(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所谓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
    2023-06-28
    205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有何因果关系?
    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指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基本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讲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基本罪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其他因果关系一样,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也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犯罪实行行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一定包含着引起某种结果发生的根据合内容,否则,该结果就不会由它引起。(2)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只有当这种实在可能性已经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确认该结果与该
    2023-06-11
    300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与法定刑升格的区别
    一、结果加重犯与法定刑升格的区别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二、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一)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二)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三)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四)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
    2023-04-13
    382人看过
  •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是,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如捆绑过紧或是关押、照顾不周,过失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怎么处罚?非法拘禁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有的被害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被非法拘禁的过程中,遭遇意外死亡,若确认被拘禁人的死亡不是由于犯罪者的行为造成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严重情节,若是犯罪分子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二、抢劫杀人为什么是数罪并罚行为人抢劫致死的,并不是数罪并罚,仍以抢劫罪一罪定刑。法律规定,抢劫致死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存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抢劫加重犯行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
    2023-02-20
    47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 更多>

    #结果加重犯
    相关咨询
    • 结合犯结果加重犯的区别,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结合犯是指a罪加b罪得出c罪,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我们国家没有结合犯,日本有盗窃强奸罪,就是盗窃罪和强奸罪的结合。 结果加重犯,是因为具有法定的加重两性情节,对其所犯之罪进行加重处罚,结合犯结果加重犯这两个不是一个层次上的东西
    •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 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 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
    • 结果加重犯的名词解释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法律中规定的犯罪罪名有很多种,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一些罪名可能都没有听过,例如结果加重犯,那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结果加重犯的分类: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
    • 加重结果犯的成立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1、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重结果犯”。 2、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
    • 如何区分情形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