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施前,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有严格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企业作为发起人不得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当发起人。根据这一规定,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自然人;二、私营企业;三、外商独资企业。当时,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与国家刚刚颁布的《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相衔接。考虑到私营企业刚刚起步,资本规模有限,不宜先搞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规定私营企业应采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外商独资企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限制,主要是基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然而,在《公司法》的制定过程中,许多人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应取消对上述主体资格的限制,以符合国际标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只要符合发起人的条件,比如有一定的资本,都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也有人认为不能走得太快,一步到位,只能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扩大到法人,自然人还是不能当发起人,这样过渡更安全,更符合国情。《公司法》基本采纳了前一部分人的意见,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实际上取消了上述限制。这使得公司法的形象更加完美,与国际做法更加一致。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特殊主体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发起人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对发起人来说,无论股票是否上市,在一年内不得转让,即使股票上市,上市前的股份也不得在上市后一年内转让。相应的,受让人也不得购买此类股票。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股份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见,法律对上述人员转让股份的行为在比例、时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涉及上述人员的股权交易应注意股份比例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持有5%股份的股东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股票上市后,禁止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转让无效,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第四,上市收购股份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采取要约式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同时,收购人持有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证券机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和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在成为前述人员前,其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因此,这类特殊人员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让或买入的。否则,也会导致转让的无效。
第六,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进行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这类特殊人员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让或买入的,否则,也会导致转让的无效。
基于以上转让主体资格的法律限制分析,在股权转让中,受让人必须熟悉和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就人民共和就国证券法》对转让主体资格相关限制规定,选择合法的转让主体。
3、隐名股东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通过协议产生合同关系。隐名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但其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显名股东”受其支配和控制,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因此,“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同时,如果“显名股东”违背了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242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216人看过
-
公司法对发起人资格有哪些规定?
324人看过
-
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有哪些限制条件
85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的要求
377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规定
62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6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定义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有多少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什么人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资格限制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股东资格限制条件: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4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为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此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谁有特殊要求, 对发起人资格有什么法律要求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发起人是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