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草案政协委员如何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42:54 240 人看过

制定监察法是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使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保证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第三章

监察范围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十三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第四章

监察职责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第十六条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综上所述,监察法草案政协

,监察机关依法维护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监督调查反腐工作,有权对职务犯罪进行处罚,有权调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应当实行辞退再就业年限限制,调查人申诉,办案人员回避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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