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哪些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4:34:40 488 人看过

一、商标法规定,哪些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1、商标法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四)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行为定义

商标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强迫他人吸毒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强迫他人吸毒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强迫他人吸毒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怎样构成的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
    2023-08-09
    89人看过
  • 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免费法律咨询: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律师解答: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要求,对于符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诉讼的不同阶段作出不同处理。在立案阶段,如果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的,应判决宣告无罪;对于符合其他五种情形的,应裁定终止审理宣告。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它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它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判(最高法司法解释第248条)。
    2023-06-11
    329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有以下情形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一般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具体计算方式相对困难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但应以对方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缔约合同的支出,由于对于违反前契约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以及由于对方的过失而造成的订约机会丧失而受到的损失。一、上缔约上的过失有哪些表现形式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
    2023-03-21
    223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刑事责任追究规定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用来确保司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追诉时效是用来确保司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刑 法 追 诉 时 效 规 定 : 时 间 、 范 围 与 影 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不同的法定最高刑,追诉时效期限也不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023-10-01
    440人看过
  • 行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一、行贿1万元判多长时间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023-03-12
    134人看过
  •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主要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6-01
    478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房屋中介责任可以追究
    二手房下列情况下可以追究中介责任:中介设置合同陷阱的、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的、中介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的、合同未履行完毕时中介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的、中介假冒房东的、中介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的。一、房东和房客该如何处理问题?租房中介暴雷后房东与房客应参考合同种类处理问题:(1)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租赁委托代理合同:中介公司接受房东的委托,以房东或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房东一定金额的佣金或者代理费。此种情况下,房东无权直接赶走租客收回房屋的。(2)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此时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的是转租合同,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先解除原租赁合同,然后要求租客搬离并收回房屋。租客可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或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要退还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可以委托中介撮合签订合同的,而中介撮合签订合同后,需要向
    2023-02-04
    162人看过
  • 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
    2023-04-07
    494人看过
  • 新刑诉法解读(7):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项原则是各类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几乎成了必考的内容。与本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刑法第13(情节显著轻微)、87(追诉时效)条。刑诉法第15条规定了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该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1、强记6种情形,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判断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志:一是题干中明确给明显著;二是题干中没有明确给明,当且仅当下列两种情况认为是显著轻微,即伤害案中的轻微伤和我国刑法中以数额为定罪标准的没有达到法定的定罪数额。2、具备《刑
    2023-06-11
    252人看过
  • 虚报注册资本哪些情形下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延伸阅读: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
    2023-04-23
    408人看过
  • 倒卖文物罪刑事责任追究哪些情形属于较重
    倒卖文物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为:倒卖文物牟利数额较大,法院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牟利特别巨大情,也可以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个人犯倒卖文物罪的规定处罚。涉嫌倒卖文物罪侦查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14
    414人看过
  • 江门交通违章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2023-05-09
    255人看过
  • 对借款人追究责任有哪些情形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2023-04-26
    76人看过
  • 几种涉及违法排污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违法排污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为:1、个人或单位存在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者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等特别严重的情节;2、违法排污导致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3、因为违法排污造成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导致有人严重残疾、死亡的。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解读:目前,在环境执法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
    2023-07-04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其他的还有比如有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绝对不予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那些人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行政处罚的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02
      1、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刑事责任不予追究有哪几种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8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 哪些情况下刑事诉讼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