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1:50:56 394 人看过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

一、关于征地拆迁没达成协议问题

征地拆迁未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因房屋拆迁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房屋拆迁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补偿款是不是行政赔偿

拆迁补偿是国家对征收行为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与行政赔偿是没有关系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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