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执行问题和撤销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10:52 211 人看过

治安拘留三天未执行,属于执法结束,是不会继续处罚的。但是对撤销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被调查后未执行拘留属于警告式处罚。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行政拘留应该具有合法性,该行政拘留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该行政拘留从内容、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就应该被撤销。

行政拘留没有执行可以到别的城市上班吗?

行政拘留没有执行是不可以到别的城市上班;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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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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