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照片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性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24:07 386 人看过

照片证据一般属于视听资料,但如果以电子介质形式提供的,则属于电子数据。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证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证,比如某两人因为一涉嫌隐私的照片起争执而杀人,则在本案中照片就可能是物证。2、如果照片的内容能证明案件的某方面,则是视听资料,比如照片的内容显示某一起交通肇事撞人的瞬间,则能认定为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手机照片能做笔迹鉴定吗

手机照的照片不能做笔迹鉴定。因为笔迹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专业性很强,需要从笔迹走向、书写力度等诸多方面来考察,单纯的照片无法提供这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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