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事实为基础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如果事实不确定,则难以区分责任,并且在适用法律时可能出现错误。为了做出正确的裁决,仲裁庭必须了解案件的发生、过程、现状以及双方之间的争议,并查证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仲裁庭查明事实的主要方式是:
(I)争端各方对案件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仲裁庭将仔细审查双方的陈述,找出陈述的一致性和争议,作为裁决的依据。同时,仲裁庭仔细审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找出事实的真实形象。(2)仲裁庭对事实的调查。仲裁庭的调查包括庭外调查和庭外调查。当事人有举证责任,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证据确定其真实性。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仲裁庭仅在认为必要时进行庭外调查。(3)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鉴定部门作出专家报告或鉴定结论。当专家和鉴定人履行仲裁庭指定的职责时,仲裁庭有权要求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也有义务向专家或鉴定部门提供或出示任何相关材料,以供审查或鉴定。以法律为准绳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适用法律的原则确定适用法律,根据适用法律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并确定违约救济和损害赔偿金额。在确定适用法律之前和审理案件时,仲裁庭应给予双方充分机会,就涉外仲裁中的适用法律和法律观点进行口头和书面陈述和辩论,如果双方在其合同或单独的仲裁协议中就争议的适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法律冲突原则达成一致,仲裁庭尊重双方的协议。在涉外仲裁中,仲裁庭决定适用法律后,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文本或自行收集法律文本
,如果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相关争议,仲裁庭可以参考或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包括国际贸易惯例和其他行业惯例;在参考或适用国际惯例时,仲裁庭仍然尊重当事各方的协议。由于国际惯例不是一个国家或国家机构制定的条约,因此它当然没有普遍约束力。只有当双方在合同中引用该惯例时,该惯例才会在合同中生效。如果双方未就适用的国际惯例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或适用适用适用于本案的国际惯例,以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
公正合理,独立公正
公正合理是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内在精神。无论法律和国际惯例规定得多好,都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给出明确的答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灵活性较大,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仲裁庭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件,根据争议的实际情况填补法律空白,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双方公平,对案件本身合理
独立公正是指独立审判和公正裁决。当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仲裁案件时,其地位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外部力量的干预,包括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仲裁员站在公平的第三方的立场进行仲裁,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严格按照仲裁规则行事,平等对待双方,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每一方应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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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案件依据什么原则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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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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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原则包括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9涉外仲裁有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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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中当事人享有申请仲裁权受限制的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9(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授权,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含仲裁条款)的仲裁申请。 2、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当事人在选择、约定仲裁机构时,不因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所在何处而受到地域管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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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什么,涉外离婚案件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1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 1、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原则的例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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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1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1]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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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是怎样的原则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4(一)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的仲裁权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事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二)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进行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仲裁员个人独立,基于独立意志(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