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
关于有权提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机关,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行政机关处理过程中,有权提起鉴定机关是卫生行政机关;二是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提起鉴定。
鉴定成员回避问题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必须予以回避:
(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
(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根据说明中有关规定
①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与病人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亲属关系;
②鉴定委员会成员是直接责任者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及专业组负责人。
回避一般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回避所作出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原卫生行政部门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或停止对该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工作。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386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 组成
24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
259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
231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是
12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
444人看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5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来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
-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希望你看完后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一定的了解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何鉴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5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接受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6基本设置: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 1、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 2、各直辖市分别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医疗单位依据建制管理与划区就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二级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