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侵权人不明的,首先要确定侵权人,然后才能确定赔偿的主体,而交通事故侵权人的确定方式如下:
(1)借用车辆发生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车辆转让后,未办理转让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挂靠车辆发生事故的,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共同承担责任。
(4)车辆盗窃期间发生事故的,由盗窃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属于意外事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超出部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赔偿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就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立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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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负事故赔偿主体的区别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6看了以上几位律师的观点,楼主是该案最清楚实际情况的人,但就案情本身来看,我个人意见觉得甲的损失要求有一定道理。 1、甲有对内的追索权,理由是合伙损失是乙的过失造成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而这种过失并非经营上的过失,因此不能适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才承担责任的原则。至于楼主说讲的甲过错在前,且不论成立与否,这并不影响甲的追索权,就算有过错相抵,就过失行为的过错程度和因果的大小来看,乙的责任明显大于甲,因此甲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