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国家政策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6:50:18 296 人看过

违背国家政策的合同无效的。合同里面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则可以认定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违反购房政策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一、违反购房政策的合同是不是有效违反购房政策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不得超越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法律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规范性规定,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购房政策一般认定不合法,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违反购房合同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违反购房合同,即发生房产合同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签订合同是各
    2023-05-03
    244人看过
  • 拆厕所国家有政策吗
    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厕所漏水物业管吗家中卫生间漏水是不归物业管的,因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物业主要负责的是小区公共区域等方面的维修,而家中卫生间漏水是不在物业服务范围中的,因此物业可以不用管。若是卫生间漏水是在保修期中发生的,那么可以找装修公司要求赔偿或维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2023-07-31
    132人看过
  • 银屑病国家有政策吗
    有政策。银屑病属于慢性病,是纳入医保的。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筹资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2、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2021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4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26个,分别为:恶性肿瘤;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脏、肾脏、骨和骨髓移植术后;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搭桥术后;血
    2023-06-27
    323人看过
  • 不同国家的产假政策有哪些不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国家规定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
    2023-08-07
    218人看过
  • 电子礼花国家有政策吗
    电子礼花没有国家政策,国家禁止燃放电子礼花。根据相关规定,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一、广州单双号限行政策根据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分级采取不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中:1、黄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2、橙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3、红色预警
    2023-03-29
    134人看过
  • 国家有独生子女证的政策吗?
    独生子女证政策如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报酬。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在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奖励措施中由该部门执行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独生子女发生事故,死亡的,按规定得到支援。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期间,应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援助的,应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援助。现在办独生子女证还有国家补贴吗部分地区还有,如果你办了独生子女证,并且只有一个孩子,那你们夫妻俩每人每月可领20元,领到孩子18岁。每个地方不一样。到目前为止还是有的的,这个也要看当地的地方政策,不财政收入,如果说当地的政策好,财政收入高,肯定每年多多少少都有点补贴的。现在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即使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也不再发放独生
    2023-08-05
    89人看过
  • 国家政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一、承包土地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
    2023-03-04
    253人看过
  • 产假的国家政策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具体如下:1、产假:(1)产前可以休假15天;(2)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4、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国家规定男士陪产假多少天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也不受理。陪产假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女职工,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发生争议向各地卫生计生委投诉。具体男性陪产假各地的规定
    2023-06-30
    255人看过
  • 国家新政策买房只有一半生效
    2020年买房新政策指出,买房者只需支付一半房款即可获得房子的一半产权,而另一半资金则由政府支付。政府拥有房屋另一半的产权,但买房者仍拥有使用权。这一政策旨在为购买房屋暂时遇到困难的人提供购房支持,相当于政府出面建造经济适用房。2020买房新政策中明确指出,买房者可以在买房时先付一半的资金,获得房子的一半产权,而另外一半资金将由政府支付,当然另一半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是买房者拥有这套房屋的使用权,在买房者有购买另一半房产的时候可以在向政府购买。就这个政策来说相当于由政府出面建造经济适房,为那些暂时买不起全套房子的人居住。外地人桂林买房新政策目前桂林是不限购不限贷的。对于外地人也是一样,征信有问题的可能会影响到银行贷款,买房时只能选择全款买房。但为了保障刚需人群的购房需求,抑制炒房行为,桂林于2017年出台限售政策:购房人在桂林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
    2023-06-30
    416人看过
  • 生小孩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一、职工做人流有补贴吗?企业职工人流也是有补贴的。人流也属于流产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流产后,携带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二、公司拖着不给生育津贴怎么办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公司
    2023-06-26
    313人看过
  • 独身老人有癌症国家的政策吗
    一、独身老人癌症国家有政策吗具体政策是: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癌症被纳入报销范围内,疾病补贴范围扩大,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精神病、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44种疾病纳入大病救助范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二、国家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什么优惠政策90周岁以上的老人,国家政策可以享受高龄津贴。1、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2
    2023-03-04
    62人看过
  • 职高国家政策2022新政策
    职高国家政策2022,新政策如下:1、是中等职业教育定位调整,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2、是职教高考将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扩大职业本科、职业专科学校通过职教高考招录学生比例,使职教高考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特别是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3、是进一步扩大职业本科教育,支持优秀专科高职升格,或者升级部分专科专业,试办职业本科教育。支持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设置职业本科教育专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提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
    2023-08-11
    390人看过
  • 违背协议的合同
    仲裁机构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金该如何约定?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
    2023-07-04
    231人看过
  • 安家费的国家政策措施
    夫妻共同财产
    安家费是国家或组织按内部规定发给外出工作者安排家庭生活的款项,没统一规定,具体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款都可以申请领取安家费,,比如说符合国务院的离休、退休干部异地安家的情形,就可以申请安家费。目前安家费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标准,如果国家没有规定或者说国家的福利规定比地方的差,就可以适用地方的规定。军人安家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军人安家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军人是在结婚前退役并获得安家费的,那么这笔费用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退役并获得安家费的,那么上述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3-06-30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国家政策和国家政策有区别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当然有区别,而且有很大的区别。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是每一项都可以作为国策的。所谓的国策,即国家执行较长时间内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基本政策。在国家现有的那么多的政策中,只有保护耕地、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列为我国的三项基本国策。在普通的场合,可以直接说“坚持计划生育”,但在规范较大、规格较高的场合中,必须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以示中国对基本国策的庄严。
    • 如何理解调解不违背国家政策原则和法律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0
      合理合法原则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依据。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是人们应该遵从的基本行为规则。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在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中,又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规范。因此,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进行。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约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纠纷调解的结果对当事人权利
    • 因国家政策终止是否是无效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5
      因国家政策终止不是无效合同,应当属于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
    • 购房合同写违反购房政策有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9
      限购政策如果是属于强制性规定的,违反限购政策的购房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租赁合同与国家政策有什么不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7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