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房屋买卖中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5:14:33 188 人看过

房屋买卖有以下程序:(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二)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五)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房屋买卖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契税有1.5%和3%两种。契税征收税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来决定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全部满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

2、增值税有征收和不征收两种。如果转让个人购买不满2年的普通住宅,则业主需支付(全额1.05)5.6%;不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业主要交(全额1.05%)5.6%;已满2年的普通住宅则不需支付该税;已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业主要交(差额1.05)5.6%。

3、个税有20%和1%两种。根据地税局现行执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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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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