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1:01:16 104 人看过

南京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南京市的工伤处和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都在水西门大街73号。工伤的认定由他们负责,待遇计算和支付也在那里。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部门在哪里
    司法鉴定机构
    一、司法鉴定部门在哪里司法鉴定部门在公安局。如果是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由办案单位委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是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个人自己委托,最好由法院委托鉴定;如果是为了办低保,由当地民政局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二、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三、司法鉴定需要交钱吗进行司法鉴定要缴纳费用。鉴定费用怎样收取,由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协商确定,并且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载明鉴定费用及收取
    2023-05-22
    313人看过
  • 山西省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
    山西省工伤鉴定部门,一般是市政服务中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有:(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2021具体有哪些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2018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
    2023-08-17
    98人看过
  • 厦门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郑州的工伤鉴定机构是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工伤鉴定程序是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用人单位存在(包括)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最后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经办机构。一、嘉定工伤认定具体流程如下:(一)时间起算点: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二)时效1、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申请(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
    2023-06-20
    14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工伤在哪里认定
    对于工伤认定在哪里认定,怎样认定可以参考以下:一、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二、申办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三、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根据不同伤害
    2023-03-02
    235人看过
  • 认定工伤部门是谁
    法律综合知识
    一、认定工伤部门是谁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二、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何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2023-08-11
    220人看过
  •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在什么部门
    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递交申请书和进行工伤鉴定。工伤保险的赔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赔付的。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一、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3、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鉴定应当注意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
    2023-03-27
    437人看过
  • 南京在哪里作亲子鉴定
    法律综合知识
    南京是中国的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位于中国东部长江的北岸,是江苏省省会。作为中国四大古都之一的南京,拥有丰富的历史遗迹和文化景观,吸引着大量的游客。除了历史和文化的吸引力,南京也以其先进的科技设备和专业的技术服务而闻名于世。在南京进行亲子鉴定,可以享受到高水平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团队的帮助,为亲子鉴定提供可靠和准确的结果。1、南京亲子鉴定机构南京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之一,拥有多家专业的亲子鉴定机构。这些机构配备了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亲子鉴定服务。在南京进行亲子鉴定,不仅可以获得专业的技术支持,还能享受到优质的客户服务。南京的亲子鉴定机构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保障每一项亲子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南京的亲子鉴定机构也非常注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他们始终保持与国际前沿科技的接轨,不断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通过技术的进步,南京的亲子鉴定机构能够提供更准确、更安全的鉴定
    2024-05-09
    369人看过
  • 在我国怎么投诉工伤认定部门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尽管仲裁院仍然是劳动部门的一个法人机构,但它是当地的仲裁机构,相信仲裁院会及时处理)。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我的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可单位不给我怎么办1、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书应当下发给劳动者签收;如果人社局委托单位转交,单位不给的,向劳动部门索要。索要不成的,可以向其主管负责人投诉或者直接向上级省劳动厅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劳动部门履行义务。2、单位如果不给你盖章,不配合申请伤残鉴定的,在伤情相对稳定了,自己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即可。你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以单位未盖章为由不受理
    2023-03-28
    359人看过
  • 认定工伤申请书范文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一、认定工伤申请书范文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1.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详细来说,在该情形中,申请人应当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假如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某项工作行为属于工伤性质,然而用人单位却持有异议,在此种情况之下,证明责任就落到了用人单位身上,其必须负责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观点。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并充分地举证,那么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依据受到伤害职工所提供的证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需要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如果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的决定存在异议,或者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有异议,他们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
    2024-05-14
    343人看过
  • 职工工伤由哪一个部门来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如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为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
    2023-06-10
    350人看过
  • 向什么部门工伤认定
    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作时间不得认定工伤情形1、以下情形不得认定在工作时间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
    2023-02-14
    328人看过
  • 在哪个部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一、在哪个部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有哪些?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鉴定的内容包括
    2023-06-16
    199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一、工伤认定的主管部门是哪个发生工伤的认定部门是由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规定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三、单位给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需要下列资料: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2.用人单位事
    2023-06-25
    107人看过
  • 工伤认定部门谁监督
    一、工伤认定部门谁监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属于普遍管辖。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管辖形式。(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3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3条第l款和第2款规定:"国务院劳
    2023-06-07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工伤部门在哪个部门认定了工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9
      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类案件,对于劳动关系就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逃避工伤赔偿义务的借口。那么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工伤应如何认定?
    • 在哪里找工伤鉴定部门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1、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 施甸工伤劳动部门鉴定在哪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6
      1.如果是工伤的话,员工需要到市政服务中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是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
    • 济南市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8
      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 南京市工伤鉴定机构在那个部门办理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