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骑电动自行车超越骑自行车同向同车道行驶的张某时,张某从自行车上跌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驾驶行为对张某的行驶造成了危险,李某应该按责赔偿张某损失。
为何李某有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民法典》第1165条有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同向直行超车的过程中,未注意被超车辆的通行情况,亦未为被超车辆预留足够的安全空间,在同向超车时并未履行充分的注意义务,李某未给被超越车辆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妨碍了被超越车辆的行驶,因此造成案涉事故,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所以应该对受害人张某进行赔偿。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的划分一般应该按照法律中所规定事项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发生碰撞也有可能承担责任
4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未发生碰撞责任怎么判定?
198人看过
-
双方车辆发生碰撞,对方默认全责,也未事故现场照片,该如何处理
2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未发生碰撞如何赔偿
224人看过
-
未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
59人看过
-
电动车碰撞事故:责任归属谁承担?
79人看过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
未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4未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
-
双方碰撞谁方负责重伤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9酒驾肇事逃逸的责任:(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责任。(二)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双方未完全接触发生交通事故谁要承担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4车辆追尾接触,但是仍需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轻重在于驾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关系的强弱,如若造成伤害,需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相应责任。
-
发生碰撞事故对方全责如何处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6发生碰撞事故对方全责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对方承担赔偿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
-
船舶发生碰撞由谁来告知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3这是船长业务,不是律师业务,每一位船长都知道怎么做。但我可以告诉你,船舶发生碰撞后,应当在第一到达港后的48小时内向海事监督部门递交海事声明;如果是在海上,碰撞双方船长也应当互相告知各自的船名、国籍、始发和终到港,当然也包括船舶的损失情况预测。相互告知的方法可以是电话,电报或者其他通讯方式,也可以登上对方船舶当面签署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