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中的视听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6:11:10 232 人看过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在什么场合:为了调取中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视听资料相关文章
  • 如何审查刑事诉讼中的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在刑事诉讼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它包括录音带、电话录音,以及录像带、光碟、电视录像、电影胶片和电脑装置等贮存的数据和资料等等。这种新的证据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入证据领域,也给我们认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及效力带来挑战。据现行诉讼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再次,应由民事当事人和刑事被告人辨别是否是自己的声音和图像。例如,可采用声纹鉴定等方法鉴定声音。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要确认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内容的真伪。例如,可以通过慢速
    2023-06-11
    497人看过
  • 视听资料是什么样的视听资料包括哪些情形
    一、视听资料是什么样的视听资料是指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等载体上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种新的证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地进入证据领域。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是侦查人员事后获取的、记录犯罪实施过程、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一种证据。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认为,只要是以录音带、录像带等载体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就应认定为法定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这是不正确的。二、视听资料包括哪些情形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能认定为“视听资料”:1.直接指向证明对象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如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在道路上安装的路况实时监控、银行监控系统、工厂及住宅小区的保安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录制的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称之为“视听资料”。2.起固定证据作用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证人思想经常
    2023-06-03
    167人看过
  • 视听资料包括哪些视听资料有什么特征
    一、视听资料包括哪些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二、视听资料有什么特征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的,其特征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具体而言,首先,视听资料具有较强的生动性和真实性。由于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下的有关案件的原始材料,并且通过对该资料的回放能够再现当事人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它同物证一样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案件的事实。其次,视听资料还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从而易于保管和使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录音机、录像机、电脑、传真机等日渐普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视听资料的来源和应用上都具有了更多
    2023-06-03
    302人看过
  • 视听资料审查重点哪些内容需重视
    一、视听资料审查重点哪些内容需重视1.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2.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3.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4.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5.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6.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二、视听资料证据具体包括哪些视听资料证据包括以下内容:1.录像证据。录像证据是指运用摄像机将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客观真实情况原本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重新显示原始形象,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像证据具有生动形象的内容,有连续运动着的人物和变化着的背景,可以反映出许多客观情况供人们观察分析。2.录音证据。录音证据是指运用录音设备把正在进行的演说、谈话
    2023-09-15
    318人看过
  • 如何判断视听资料的真伪,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如何
    一、如何判断视听资料的真伪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再次,应由民事当事人和刑事被告人辨别是否是自己的声音和图像。例如,可采用声纹鉴定等方法鉴定声音。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要确认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内容的真伪。例如,可以通过慢速播放的方法,鉴别是否有消磁和剪辑的情况;通过高分辨仪的鉴别,可以审查所录制的声音有无伪造情况;最后,还可以对磁带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剪辑的痕迹。3、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同检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也要运用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与视听资料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民事当事人的陈述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
    2023-04-29
    243人看过
  • 什么是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最初并未用于文献信息的存贮与传播。从20世纪60年代起,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出现声像记录形式的出版物,并相应有了专门的出版社。中国引进国外视听资料较早,但到80年代才开始有本国的声像记录形式的出版物,同时建立了专门出版这类出版物的出版社。视听资料是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视听资料特点: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3.具有动态直观性;
    2023-06-06
    89人看过
  • 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在哪些方面着重
    一、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在哪些方面着重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对视听资料着重审查的内容包括:1.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2.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3.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4.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5.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6.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二、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哪些视听资料证据包括以下内容:1.录像证据。录像证据是指运用摄像机将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客观真实情况原本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重新显示原始形象,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像证据具有生动形象的内容,有连续运动着的人物和变化着的背景,可以反映出许多客观情况供人们观察分析。2.录音证据。录
    2023-10-13
    200人看过
  • 视听资料说的是哪些
    视听资料是指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等载体上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种新的证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地进入证据领域。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是侦查人员事后获取的、记录犯罪实施过程、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一种证据。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认为,只要是以录音带、录像带等载体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就应认定为法定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这是不正确的。哪些情形能认定为视听资料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能认定为“视听资料”:1.直接指向证明对象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如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在道路上安装的路况实时监控、银行监控系统、工厂及住宅小区的保安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录制的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称之为“视听资料”。2.起固定证据作用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证人思想经常波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
    2023-06-14
    324人看过
  • 案件中视听资料属于人证吗
    案件中视听资料属不属于人证,属于实物证据。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一、视听资料证据的含义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常见的有录像带、录音带、录音片、电影胶卷、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具有以下特点:1、视听资料是利用电子科技等高科技产生的,具有科学技术性。2、视听资料兼有书证用思想内容和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3、视听资料是印证当事人陈述、书证和物证等证据的有力工具。如一起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认定责任主要依据的路口监控录像
    2023-02-27
    292人看过
  • 检察人员怎样调取书证、视听资料
    一、检察人员怎样调取书证、视听资料1、人民检察院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规定如下:(1)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2)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二、提供书证有什么要求1、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原本是指文件制作者所签发或制作的最初签字定稿的文本,原本是文书的原始状态,最客观地反映文书所记载的内容,因此收集书证应尽可能收集原本。正本是指按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并对外具有与原本同一效力的文件,正本出自原本,其效力也等同于原本,只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有所不同。原本一般保留在制作者手中或存
    2023-08-04
    366人看过
  • 审查视听资料要遵循规则有什么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是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二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三是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2024-05-13
    84人看过
  •  确保审查视听资料符合三项规定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图像、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来反映出来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是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二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三是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图像、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来反映出来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是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二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三是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遵 循 三 原 则 审 查 视 听 资 料标题:遵循三原则审查视听资料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视听资料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确保视听资料的公正、真实、合法,审判人员应遵循以下三原则对视听资料
    2023-09-08
    366人看过
  • 视听资料是指什么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等载体上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些新的证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地进入证据领域。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是侦查人员事后获取的、记录犯罪实施过程、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一种证据。
    2024-01-05
    192人看过
  •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提交有哪些特殊要求
    (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副本、节录本或复制件。其中,“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副本”是指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与原本和正本同一内容的抄送本,它与原本、正本具有同一的效力。“节录本”是指原本、正本、副本的主要内容,是从这些文本中摘录下来的。“复制品”是指影印件等。如果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由法院辨别其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另外,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2)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照片”主要指与原件明暗程度相同的影像。如果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是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3)视听资料应当是合法获得的,不得侵害他人合
    2023-06-14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视听资料
    相关咨询
    •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解读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10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记录下来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鉴于时代的发展和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例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和录音笔录音等。
    • 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的特点是什么,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有什么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
      视听资料的特点是:(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让对方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进行。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
    • 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8
      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 二、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 三、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 调查人是否有机会提供视听资料复制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可以提供复制件。 2、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 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保障与特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特点及应注意问题如下;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此类证据的使用要注意的是:“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