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50:37 86 人看过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形成三级出资人制度。尽管在这一背景下,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目标是成为股份制公司,但这一过程会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一过渡时期,国有独资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以董事会制度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在一些重要行业,一些企业仍要较长时期地保留国有独资形态,以解决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问题。此外,作为国有企业重组后,在国有出资人和国有企业之间担负桥梁作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国有独资形态。对上述暂时或长期保持国有独资形态的公司,有必要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可考虑分为四个层次,即(1)出资人机构:三级国资委;(2)董事与董事会及所属的委员会;(3)监事及监事会;(4)以总经理(或CEO)为首的高管层(或执行委员会)。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机制是在上述四个层面形成既协调又相互制衡、权责利一致的高效领导体制。一般是指:(1)董事会科学的决策机制;(2)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董事会对高管层有效的监督机制;(3)董事会对高管层合理的激励机制。

完善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1)出资人(国资委)与董事会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信任托管关系;(2)董事会与高管层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委托代理关系;(3)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要建立相互制衡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指导思想是:选择适合我国国情和国有独资公司实际需要的治理模式,使国有独资公司能尽快从旧的国企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治理相关文章
  • 新公司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法律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设立专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对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关联交易等做出规定。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律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3-06-09
    119人看过
  • 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作者:佚名2008-8-1210:03:58来源:津报网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日前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会暨首届企业内部控制高层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积极推进基本规范的执行,将完善和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组织交易所、证券行业协会结合基本规范修订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此,业内人士持有相对乐观的评价,因为近期包括中捷股份在内的上市公司频频爆出挪用资金的丑闻。而有观点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丑闻,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现金流问题,而恰恰就是内控问题”。比如说从银广厦、蓝田到三九,一些上市公司将财务报表当表面文章,把股民的血汗钱划进了自己的腰包。而最近,中小板上市公司中捷股份的大股东挪用逾亿元的资金,也是一个例证。因此,市场参与各方一直强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根据日前公布的最新规范可知,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2023-06-07
    432人看过
  • 浅析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立法完善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过程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生产特殊产品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国有企业提供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革中,形成了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这种双重结构,进而,演变成四权二会一人新的组织结构。本文着重考察了我国公司法上国有独资公司现行组织机构设置的利弊得失,并对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关键词: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立法建议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其特征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该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而设计的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其特征表现为:(一)投资者的单一性《中共中央关于建
    2023-06-09
    116人看过
  • 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
    包括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增加监事会职权,完善监事会会议制度等,尤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做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公司本身的规范条款的增加,以及将过去许多强制性条款改为任意性条款甚至取消,都使得今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见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根据新法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相比以往中小股东只能看一些公司报表的“软”监督,查账权是新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股东将借此更好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保护自己的权益。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023-06-09
    426人看过
  •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
    2023-06-06
    382人看过
  • 新公司法完善公司治理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董事会制度修正颇力。董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也是中国《公司法》实践中问题频发、争议较大之处。新《公司法》通过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管的双重强化,对董事会制度进行了以加强制约为基调的改革。鉴于“董事长一言堂现象”引起的严重后果,新《公司法》对董事长的制约大大加强,而更加强调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原《公司法》曾硬性规定企业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长担任。专家和实务人士对此普遍质疑,认为既过度限制了公司的意思自治权,也从制度上形成了董事长的独裁地位,大大弱化了董事会的机构职能。新《公司法》中不再有关于法人代表担任的规定,实际上将决定权赋予了公司。在具体的职权上,董事长也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如原《公司法》规定只有董事长有权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而新《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2023-06-09
    376人看过
  •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机构应予完善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这是自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对经济运行基本单位———公司最主要法律的第三次修改。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组织机构的特点是:没有关于设立股东会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设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该董事会实质上兼有传统公司法理论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双重职能。这一形式与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形成事实上的双轨制,有悖于《公司法》统一性要求。笔者认为,有必要以《公司法》的最新修订为契机,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即增设股东会和监事会(或监事),并参照《公司法》的规定重新配置各个治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机构相关法律规定及分析对于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合作法》和《外资法》)均规定了必须或可以采取有
    2023-06-09
    448人看过
  • 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审计师独立性
    作者:证券时报2006-12-2023:52:10来源:中审网近年来众多会计丑闻的深刻教训让我们深思,在当前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报告体系及审计技术的条件下,公司财务上的灾难是如何发生的,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如何受到侵害的,到底是什么使之不能有效的运转呢?三大因素损害审计师独立性首先,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不是真正由股东提名的。他们是由股东投票选举产生的,但不一定是股东提名的。那么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是如何产生的呢?实际上CEO对公司董事会成员有显著的影响。董事会主席通常是公司的前任或现任CEO,其对董事会新成员的提名最具影响力,也决定着新名单何时在董事会会议上讨论。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构成的影响似乎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相违背。如果公司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督管理层,为什么管理层在董事会中拥有如此重要的位置呢?为什么CEO能够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呢?其次,为激励董事会和管理层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他们常被授予
    2023-04-24
    345人看过
  •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立法进一步完善的思考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经济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的重要形式,对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保证国有独资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在探讨修订后的《公司法》中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的同时,笔者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进行了一些思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法》相关条文的进一步修改。(一)科学界定国有独资公司从所有制性质来界定公司性质,出发点应当是由谁出资,至于由谁监管,则不是界定公司性质的要素。因此,建议公司中对国有独资公司界定为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直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为了体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内容,可以增加一款,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适用本法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这样,既使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
    2023-02-23
    329人看过
  • 试论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发展现状(一)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国家对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主要特征如下:1、国有独资公司属国有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并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公司经营规模一般较大。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一人公司,唯一股东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且由于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不大。2、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其股东的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司法》对这种公司形式专门作了特别规定,其组织制度、股权行使等方面都不同于
    2023-06-09
    105人看过
  • 建立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表示,2005年,国资委将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使国有企业中决策与执行层分开。在26日召开的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这番话的。他说,2005年,国资委将进一步推进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并加大中央企业的改革力度。其中包括,中央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改制上市的进程,并创造条件使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另外,要加快国有独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引进外部董事,使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降低企业的决策风险。他表示,如果试点工作顺利,像企业负责人考核、薪酬制定这些现在由国资委负责的工作将会下放到企业由董事会管理。在国资委制定的2005年工作要点中也提到,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作用制度的改革。制定《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开展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济管理者工作扩大招聘范围,增加招聘职位。同时,继续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
    2023-06-09
    156人看过
  • 贿赂罪完善必要性
    (一)非物质性贿赂犯罪必须用刑法来抑制其危害的发展。非物质性利益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性贿赂一旦既遂,具有多次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危害社会的特征,在某些情况下,财物达不到的目的,性贿赂往往可以达到。性贿赂手段隐蔽,不留痕迹,导致权力变质,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要超过财物贿赂。已对整个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的、现实的破环,是一种明显、严重的蔑视社会秩序的行为。性贿赂等非物质性利益贿赂犯罪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是刑法的迟钝和无为的反映。由于非物质性利益贿赂的隐蔽、不易证明性,普通的调查手段(纪检、监察的调查方法)已无能为力。将其提升为犯罪从而可以动用刑事侦查手段来收集证据,就能够较为容易的突破案件。非物质性利益贿赂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它手段的调整已不足以抑制其危害的发展,所以必须用刑法来加以调整。(二)扩大贿赂罪内容是我国形势发展所需。随着
    2023-08-10
    190人看过
  • 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即高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的权力机构。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的权力机构。保监会: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三方面"失灵"【摘要】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发展改革部主任袁力日前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但公司治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治理失灵。【关键词】石油化工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发展改革部主任袁力日前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但公司治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治理失灵------公司的治理架构都有,制度也齐全,但在实践中往往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真正作用。袁力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三星保险(
    2023-07-12
    488人看过
  •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结构工资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正朝着“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方向发展。企业自主分配主要实行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方式。近来我们对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一些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点调查,下面就完善国有企业结构工资制浅谈几点看法。一、国有企业结构工资制的构成据调查,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国有企业,其职工个人工资由若干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职称(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有的单位把工龄工资细分为一般工龄工资和本企业工龄工资两部分)、物价补贴、考勤奖和奖金等八个部分。所不同的是,有的单位把结构工资的项目分得细一些,有的项目分得粗一些。二、国有企业结构工资制的几个特点1、结构相似,标准不同。从表面上看各单位都实行结构工资制,但其执行的标准却不同。比如岗位工资,有的单位分8个档次,有的单位分6个档次;工龄工资有的单位是每年10元,有
    2023-06-05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确保公司行为的合理、公正和效率的机制。公司治理涉及多个方面,如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在公司治理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的决策科学... 更多>

    #公司治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贿赂罪完善的必要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0
      贿赂罪完善的必要性:非物质性贿赂犯罪必须用刑法来抑制其危害的发展。扩大贿赂罪内容是我国形势发展所需。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贿赂犯罪必然会出现各种新的形式新的特点。
    • 贿赂罪完善的必要性是由什么决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贿赂罪完善的必要性:非物质性贿赂犯罪必须用刑法来抑制其危害的发展。扩大贿赂罪内容是我国形势发展所需。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贿赂犯罪必然会出现各种新的形式新的特点。
    • 我国结婚要件及其完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
      结婚的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1、实质要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形式要件: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 特点的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不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7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2)股东只有一个。(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企业及其管理机构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1.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就是说,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既要有外部监督约束,又要有内部监督约束。同时,既要有事前、事中监督,还要有事后监督。就内部监督来说,关键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党内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要结合国有企业改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约束机制,最重要的是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和对企业领导人制衡不力的问题。董事会依法对经营管理者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