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11:59 141 人看过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

1、合伙人之间,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与债权人之间,各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而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普通合伙人退伙形式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四种退伙形式很好的解决了合伙人如何合法的退伙的问题,这四种退伙形式分别是: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以及因为被除名而退伙,下面是这四种退伙形式的详细介绍。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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