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实施检查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19 11:46:21 319 人看过

一、税务机关实施检查程序

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

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查处偷税、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二、税务检查工作程序

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环节。

(1)检查选案;

(2)检查实施;

核心环节;实施部门主要职能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检查方案所确定的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3)检查审理;

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在实施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核准案件事实、审查辨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

(4)处理决定执行;

执行部门主要职能是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决定付诸实施,完成税务检查任务,使税法得以真正实施。

三、告知税务检查的相关内容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被查对象,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如果预先通知被查对象可能会妨碍检查、影响有关证据取得的,可以不预先通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必预事先通知:

(1)被查对象被检举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2)有根据认为被查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于税务稽查实施工作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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