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自己居住顶楼不居住人取暖费还交吗
按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顶楼不能办理停热,你虽然没有入住,但不能少交热费。
二、不住楼房取暖费可以不交吗,假如人在外地不交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要交滞纳金。各地对滞纳金收取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一般在0.1-1.5之间。一般情况下不收的可能性大,要收的话他们会给您出具相关文件,按照文件即可计算。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之间是热供给与热使用的合同关系,支付取暖费是采暖用户的法定义务。如果采暖用户认为供暖温度达不到标准,可以向供暖办反映情况,请他们协助测量温度,协调解决。如果大家因小区供暖温度未达标准而不交取暖费,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面临被停止供暖的状况。
三、物业公司对不居住的房子收百分之20的冬季取暖费用合理吗?
房产过户前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过户成功后再办理交楼的手续。交房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1、接收全部钥匙:房门钥匙、单元大门钥匙、防盗门钥匙、地下室或储藏室钥匙、信箱钥匙等。2、检查房屋质量。比如: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渗漏情况,水压、排水情况等,若是有问题,要将此问题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里面,以便日后需要。3、交接家私、家电时,要检查是否和家私清单中列明的品牌数目保持一致。比如:空调、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家具等,如果可能,试用一下是否能正常工作。4、水、电、煤气、物业治理等费用是否已结清。
四、一年以上不居住用交物业费吗
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后,业主既不自住也不出租,房子没人住形成“空关”,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黑龙江顶楼取暖报停规定
396人看过
-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
186人看过
-
无人居住的房子暖气费如何交
219人看过
-
黑龙江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呢
232人看过
-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用作租房吗
102人看过
-
黑龙江危房不住要改造吗
363人看过
取暖费是中国各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如果需要办理退费,都要到热电集团收费服务大厅办理,然后领取所退回的费用。... 更多>
-
黑龙江省取暖费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热用户应交纳年度热费总额除以年度供热期天数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所得出的数额,即为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热用户应交纳年度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 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的比例和退还热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在地
-
黑龙江省对收取阁楼取暖费的准则有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根据2009年长春市有关限定,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配的,按下列办法收取热费。阁楼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收取热费。收费准则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阁楼未安装采暖装配的,暂不收费。
-
居民住宅取暖费的收取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7居民住宅取暖费按照取暖面积进行收取,取暖面积的计量方法如下: (一)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 (二)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量。 (三)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每超出0.2米(超出不够0.2米的,按照0.2米计量),取暖面积按增
-
公安局监视居住法院改取保监视居住还顶刑期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8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取保候审并未被羁押,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但如果最终被判处缓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之前被羁押的时间并不折抵考验期,羁押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早获自由还是有益的。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