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如何调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35:48 150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因此,在争议解决中,需要先调解,再由行政机关裁决,最后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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