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5:33:48 200 人看过

房屋抵押权的生效条件是: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民法典未办理抵押登记能行使抵押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对于动产抵押来说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行使抵押权,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对于不动产抵押来说,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权登记了就生效吗

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但是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签订后,不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都应当应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于抵押权人而言,未办理登记就不能取得抵押权,也就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三、但是为什么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

动产抵押是需要登记的。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的善意第三人,通常是指不知情的人。举个例子,甲乙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是汽车,但是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乙又把汽车卖给丙,那汽车就是丙的了,甲无法对这辆车行使抵押权。又或者乙把汽车押给了丙,和丙做了登记,那么丙就可以优先受偿。丙也没办理登记,那么甲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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