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性质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21:42 160 人看过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

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

2、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

3、专属性

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

4、无偿性

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者奴隶老无所养的问题。现在主要解决父母、无房的离婚女性和受雇人比如说保姆的权利的问题。因此。居住权制度以恩惠为目的,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

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

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居住权的目的和性质的限制,应当明确居住权是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这一点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

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居住权的这种期限的长期性、终身性无需在合同、遗嘱、遗赠中规定下来。

应解释为当然应当这样,或理解为是一种当然的默示条款。

5.居住权因为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无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

出租也只能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并且,居住权不得由他人继承。

这一点表明了居住权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而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概念所谓地役权是指为了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用或者对他人行使土地权利进行限制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但是这种使用只是部分性使用,而不是对于供役地人的土地进行全方面的使用。也即地役权并不排除供役地人自己对于自己土地的使用,只是供役地人对自己土地的使用受到了地役权某种程度上的限制。2.地役权是为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所谓为了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是指为了增加自己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的使用价值而对于供役地加以利用,并非指不利用供役地就无法利用自己的土地。3.从属性: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地役权作为从权利不得独立于需役地而单独转让或者抵押;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或抵押的,地役权随之转移、抵押。二、地役权的性质地役权的性质:1.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
    2023-06-19
    9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性质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2023-03-12
    341人看过
  • 探讨法定继承权的性质与特征
    法定继承权的性质如下: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四、法律对继承人、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
    2023-07-05
    294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的特征包括哪些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居住权的目的和性质的限制,应当明确居住权是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这一点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居住权的这种
    2023-03-27
    438人看过
  • 民法典中侵犯我的居住权怎么处理,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侵犯我的居住权怎么处理侵犯居住权人居住权,属于侵权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居住权人可以和侵权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2、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2024-01-08
    291人看过
  • 长期居住权合同的性质与作用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居住权的概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
    2023-07-18
    450人看过
  • 申请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取得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可以出售吗买下的房子在设定了永久居住权后,不可以出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2023-03-05
    279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的性质特征
    1、犯罪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在中国,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调查、拘留和预审。公共、检察、法律机关负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舞弊。所谓徇私舞弊,是指为个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违法作出错误判决。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伪造、隐瞒、毁灭证明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2)对知道有罪的人,即知道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法手段,故意掩盖不立案、侦查、起诉、审判;(3)立案后,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
    2023-08-09
    402人看过
  • 想象竞合犯的性质特征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活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对想象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2023-06-11
    446人看过
  • 行政许可性质特征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以及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的行政行为等。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3、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1)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
    2023-06-24
    197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的性质特征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二、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哪些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2023-06-19
    362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人有房屋居住权吗,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人有房屋居住权吗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等的权利,所以房屋所有人不需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也有权占有、使用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
    2023-04-18
    45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公寓的居住权是多少年,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公寓的居住权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
    2024-01-26
    363人看过
  • 特许权协议的性质
    【案情】1933年?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的一家企业——**石油公司签订了一项特许权协议。根据该协议?波-斯政府授予**石油公司以“在特许的领土达西Darcy境内进行石油勘探、开采、精炼或以任何其他方法加工使之适用于商业?并在波-斯销售和出口的独占权利?以及在波-斯全国境内进行石油运输、精炼或以任何其他方法加工使之适用于商业?并在波-斯销售和出口的非独占权利。”作为补偿,**石油公司应每年给付波-斯政府特许权使用费。1951年5月1日,伊朗颁布实施《伊朗石油国有化法》,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石油公司随即向伊朗政府提出抗议,要求按1933年特许权协议中的规定进行仲裁,并委任了该公司的仲裁员。伊朗方面拒绝了仲裁的要求。后来在英伊两国企图通过外交途径达成友好解决未果的情况下,英国于1951年5月26日向国际法院起诉伊朗,要求国际法院宣告:伊朗政府有义务将其与该公司的争端交
    2023-06-01
    5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法律特征-居住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4
      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专利权的特点性质专利权的性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0
      专利权的特点性质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
    • 撤销权性质有哪些特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9
      1、可撤销的行为均以财产或财产权利为标的,不具有财产性内容的行为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撤销行为之列。 2、撤销权是为防止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故从理论上讲,其构成应有债权人利益因该行为受损的事实,即可撤销行为发生在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况下。
    • 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16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一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
    • 产权性质与特征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4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