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增加第三人为被告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20:11:18 185 人看过

反诉增加第三人为被告人的应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一、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1、反诉的基本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二、反诉状应该怎么写?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参照反诉人的写法)

反讼请求:

1、请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

2、提供的证据:

(1)证据之一:

(2)证据之二:

3、请求的依据:(主要指反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签名或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反诉
    人民法院所进行的民事案件诉讼中的被告可应该在案件受理之后,辩论结束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申请伤残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伤残的程度一般有十个级别,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所以级别不同,鉴定的时间也就有不同,一般发生事故主要是原发性损伤,比如组织、器官、肢体、颅骨、颌骨、肋骨残损等,也就是说如果你肋骨骨折了,或者牙齿脱落了,就可以在受伤后1-3个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了,如果骨折治疗的时候安装有钢钉,要在取出固定物以后,才可以鉴定。如果发生的事故对容貌有所影响,甚至在以后出现了听力、视力障碍,也就是如果听得不清楚、看不清楚之类的损伤,以及组织器官畸形,比如鼻子歪了,脊柱骨折的伤害,这些需要在伤后的3到6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
    2023-08-01
    152人看过
  • 提出反诉在应该在什么阶段提出
    提出反诉在应该在什么阶段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反诉的时间和诉讼请求的增加是:案件受理后,法院辩论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四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第三款,反诉的时间和请求权的增加是:在证明书期满前。从理论上讲,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据规则属于同一法律,对于同一法律,当然,新的法律优先原则和旧的法律,当然适用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第八十二条规定:“法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的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事实上,法院通常事先被告知证据的期限,证明的期限通常是在法院之前,而在诉讼期满前提出反请求的请求。有时在法庭上作出反诉,法官也被承认。反诉的提出是被告就与本诉同一法律事实提出的一个新的反请求,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在庭审辩论前提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合并审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能够有效的节约诉讼成本,便于判决执行
    2023-06-17
    1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能否被追加为被告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不同意将被告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如果原告起诉时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将被告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 告 是 否 可 以 追 加 为 第 三 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而被告则是指被诉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否可以追加为第三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
    2023-09-07
    298人看过
  • 被告在何时对等反诉提出?
    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我国民诉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最迟应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的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撤回,反诉是独立存在的,且反诉要与本诉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被告反诉要交费吗需要。反诉诉讼费用的缴纳根据案件争议标的的金额来确定,如果是跟本诉完全一致的反诉,那么反诉的诉讼费用就跟本诉的诉讼费一样。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3-07-04
    95人看过
  • 被告应诉时是否可以提出反诉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仔细研读,觉得原告不仅起诉没有道理,而且还应向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者并吞本诉的目的。反诉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原被告间彼此联系的非单一性以及权利的交叉和重叠。法律规定反诉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原被告各自的利益,并使两诉合并审理,达到节省人、财、物,提高诉讼效益的目的。反诉是特定形式下的一种起诉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1.反诉对象的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即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增加、不减少,当事人的人数完全相同,只是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进行了调换。2.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反诉虽然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本诉也就不存在反诉,但是,反诉请求也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体现在:反诉具有独立之诉的要素;被告向
    2023-06-14
    426人看过
  • 债权人提起债权撤销诉讼,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时该如何处理?
    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当支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密切相关时,应认为与主支付义务有关,并有权同时履行辩护。促进合同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是合同相对原则的突破。因此,其行使条件和程序受到严格限制,以免损害债务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代位权和撤销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不能由仲裁机关等机构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况: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2、免费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
    2023-07-14
    357人看过
  •  原告提起诉讼,第三人提出异议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第三人在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则应驳回诉讼请求。因第三人未能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表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的 法 律 后 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原先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
    2023-09-07
    422人看过
  •  被告方在原告提起诉讼后,应该何时出庭应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则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那么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 诉 讼 时 效 】 答 辩 状 逾 期 会 有 什 么 后 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首先,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逾期提出答辩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如果被告逾期未提交答辩状,则可以被认定为承认原告的诉讼主张,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23-09-06
    469人看过
  • 追加第三人应该谁追加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第三人加入庭审的规定如下:首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可就诉讼主体之间的主张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参与审判。其次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尽管他们缺乏独立的主张,但若事件处理的结果影响到他们,也允许其申请加入或由法院通过公告形式让其知晓。审理案件的法院也会判处负有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益及义务。另外,如果原告提出增加无独立请求权的人为诉讼对象时,若经过庭审后发现遗漏应参与庭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此人。同样地,如果被告认为原告应增加无独立请求权的人为诉讼对象并经原告同意,也能将此第三人加入。最后,法院还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加入未被提出申请的第三人。当庭审中的当事人发现自己庭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遗漏,他们都有权向法院提出增补申请。至于反诉的成立条件,通常它是指在案件正在审理期间,且庭辩论尚未结束时提出的。并且不能涉及其他司法机关专属管辖的范畴。当反诉涉及别处
    2024-05-03
    495人看过
  • 被告什么时间提出回诉
    法律综合知识
    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我国民诉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最迟应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的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撤回,反诉是独立存在的,且反诉要与本诉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一、反诉还是抗辩有什么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反诉的本质属性是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抗辩不是一种请求权,而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是一种诉讼权利,无论如何抗辩,都不会产生新的诉讼请求。2.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本诉的被告因反诉理由成立而与本诉的原告处于同等的诉讼地位,成为反诉的原告。而在抗辩中,抗辩者不可能改变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无论其如何抗辩,始终是被告。3.二者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而抗辩意见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4.二者的处理方式不同。法院受理反诉后,当事人必须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必须依法对之做出明确的裁判。而作为抗辩,当事人
    2023-06-28
    102人看过
  • 被告要求笔迹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内提出
    被告要求笔迹鉴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法院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
    2023-04-06
    3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该如何对第三人提出抗辩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一、第三人能撤销他人之间的合同吗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撤销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二、无独三能上诉吗人民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该第三人则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三、合同纠纷当事人能否享有独立请求权合同纠纷中有
    2023-06-19
    136人看过
  • 申请追加被告应当在什么期间提出申请
    一、申请追加被告应当在什么期间提出申请1.在诉讼过程中,若原告认为有必要追加被告,以更全面地解决纠纷,其应当在适当的期间内提出申请。虽然法律并未对追加被告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认为这一申请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是因为法庭辩论终结标志着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已经基本查清,此时追加被告有助于法庭全面审理案件,避免遗漏必要当事人。2.对于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法院一般会依法告知原告另案起诉。二、追加被告的条件及审查流程原告在诉讼中申请追加被告,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围绕是否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来展开。人民法院在收到追加被告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具体流程包括:1.审查追加的被告是否与本案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即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2.评估追加被告是否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纠纷;3.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1)若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
    2024-08-14
    178人看过
  • 第三人可以反诉原告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
    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一、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的实质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应当撤回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部分判决。二、被告与第三人有何区别被告和第三人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争议标的不同,诉讼地位不同,参与方式不同等,被告人是在刑事案件诉讼中
    2023-04-02
    33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被告需要在什么时间提出反诉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7
      首先,根据《》的有关规定,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次,反诉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被告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被告反诉原告应该在什么时间立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4
      反诉通常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也就是一般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状之后15天之内提出。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 被告能否针对第三人提出反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般是不行,需要另案起诉。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被告应在什么时间提起反诉?原告撤诉后,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 被告增加第三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