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居民和职工一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1 14:07:53 468 人看过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居民和职工一样吗

具体的处理措施应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量后予以合理制定。

当遭遇交通意外事故导致受害者不幸身亡时,相关方应对其家人进行人身伤害层面的适当补偿安置,这主要涉及到丧葬费用及必要的生活扶持费用等方面的支付赔偿;另外对于涉及到劳动者丧失生命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仍需视情而定。

若系工作岗位上的突发事故所导致的劳动者离世,则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工伤赔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赔偿抚慰工作。

至于非工作因素引发的死亡事件,相关方仍须依照人身伤害处理体系进行相应的补偿安置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酒驾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

若机动车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应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其限定责任范围内进行全额赔付;若赔付金额仍无法全部覆盖相关损失,则由承保机动车非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其所签订的保险协议进行补充赔偿;倘若仍有余下的待赔金额,或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种,那么该如何处置呢?答案是按照侵权行为人所应对的责任大小来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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