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作执行结案还是继续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55:29 124 人看过

[案情]

吴氏兄弟相邻纠纷案,法院判决于2003年11月生效,判决主文内容有两项:一、吴弟停用与吴兄厨房相邻的猪栏房,并填平猪栏房内的茅厕;二、吴兄沿其房屋南面墙、屋前晒场、空基边缘建围墙必须保持与墙边原有1.5米宽的路面通行。判决生效后,吴兄于2004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第一项内容和判决应由吴弟负担的200元诉讼费(该款系吴兄起诉时已预交)。

法院执行期间,吴氏兄弟于2004年元月24日在父亲和当地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就判决所涉内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和解协议的内容为:一、为了双方利益和卫生关系,原吴弟新屋后厕所、猪栏,在2004年2月26日停用厕所,到4月16日将饲养的猪赶出,以后不得用该猪栏间饲养猪。二、为了双方方便,吴弟将杨家后背、邱某屋背及吴某厕所后背三块菜地调换归吴兄管业使用,吴兄将水口碓三块菜地调换归吴弟管业使用。三、双方必须在2004年元月24日交付调换菜地的管理种植,限吴兄补给吴弟猪栏搬迁费30元在4月16日付清。四、吴弟厕所、猪栏搬迁到自家门前平房间内,吴兄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拦;吴兄房屋南面到马路做围墙以西边墙脚直出为准,吴弟不得阻拦(新屋后面过道必须在4月16日封堵)。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2004年5月17日吴氏兄弟均到法院表示该案已自行和解处理好,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双方确认和解协议的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但在执行人员为其办理结案手续时,吴兄提出吴弟还应履行原生效判决确定的其应负担的200元诉讼费义务。遭吴弟拒绝,吴兄即坚持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吴弟也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拆除吴兄按和解协议已建的围墙,责令吴兄按照生效判决第二项内容规定建围墙。

[评析]

本案涉及如何确定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什么情形下才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问题;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产生的法律后果问题。

法院认为,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达成和解协议,并依据和解协议实现权利、履行义务,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267条对执行和解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在此基础上,之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87条有了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本案吴氏兄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自愿协商达成合法和解协议,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吴氏兄弟的和解协议发生了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这种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执行和解协议是实践性的协议,因此,若达成和解协议时当即履行,则即时终结执行程序。若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则在此期限内法院不得按原法律文书继续执行。若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和解协议后遇当事人又反悔,则和解协议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已履行部分仍然有效。若当事人已完全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也不得依职权执行。故无论本案是吴兄申请恢复执行诉讼费200元,还是吴弟要求按原法律文书第二项内容执行,法院都依法不予支持。本案应作执行结案处理。潘春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执行结案方式不只是裁定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规定了四种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了完毕履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以及执行和解。裁定终结执行,只是执行结案四种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执行结案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特别是国家赔偿工作中,多是习惯性地认为,执行案件结案了,其结案方式一定是要下终结执行裁定的。如果执行案件没有下终结执行裁定,该执行案就不能算是执行完毕,也不算是执行案件的结案,而还是在执行程序之中。这是已经有一定普遍性的认识。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来看,符合终结执行相关六种情形的,才予裁定终结执行。符合不予执行相关规定的,则下裁定不予执行
    2023-04-05
    459人看过
  • 执行和解以后是撤案还是结案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如果已经对和解执行履行完毕,法院会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尽管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但因涉及到双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所以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也就是说,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它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此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即使双方
    2023-03-26
    83人看过
  • 回避决定作出前是否继续执行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回避决定的做出(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本法院的院长决定;(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本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本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4)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5)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6)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7)书记员的回避,其所属的机关不同,由本机关的负责人决定(8)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根据其所处的不同
    2023-07-31
    65人看过
  • 十几年以后,案子是否还能继续执行?
    案件已经过了十几年,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情形的,不再执行。法律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超过两年的,不再执行,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已经过去十几年,并且不存在任何中止或者中断的,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执行,如果存在中止或者中断情形的,还可以依据相应的规定申请执行。案子结案后还能翻案吗已经结案的,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翻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
    2023-07-08
    297人看过
  • 是否继续执行原法人?
    法人已经变更不会执行原法人。公司法人变更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原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纠纷被判决败诉后,被依法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原法人变更之后,可以依法对变更后的法人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法人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所以原法人仍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债权债务的实现。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前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条件,并得到法律认可或依法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是他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反映和结果。正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所以理
    2023-07-18
    420人看过
  • 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呢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4-05-02
    208人看过
  • 法院被执行人还清欠款,执行人还是继续上诉咋办
    一、法院被执行人还清欠款,执行人还是继续上诉咋办被执行人还款后怎么处理只要执行完毕,法院就会结案了,不需要当事人去请求。被执行失信人还款之后什么时候能解除。解除很快的,但是记录会被保留5年,但在这期间可以提起信用修复的,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二、被执行人日常生活受那些限制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2023-03-26
    252人看过
  • 执行结束后,高消费限制是否继续?
    终结执行后不会限制高消费。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限制消费令载明的限制消费期满,方可取消限制。需要写一份终结执行申请书提交到法院进行终结。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终结。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
    2023-07-17
    209人看过
  • 监外执行中再次怀孕,是否可继续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怀孕,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基层组织或者单位协助监督的特殊刑罚执行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假释吗?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2023-07-07
    339人看过
  • 执行人是否继续成为执行案件解决后的关注焦点?
    案件中,本后法院一般不会找执行人。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法院不会抓人。终本执行后恢复执行有没有期限?再次执行是没有期限的,当你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你只需要拿着判决书和恢复执行的申请去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就可以了。经过审查确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会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官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
    2023-07-08
    454人看过
  • 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期间可否继续执行
    一、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期间可否继续执行1.在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这是基于执行效率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考虑,确保执行程序的连续性不受异议审查的干扰。2.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请求,从而在一定条件下暂停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执行效率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执行异议期间的担保请求在执行异议期间,担保请求成为影响执行是否继续的关键因素。1.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若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可请求法院停止执行处分行为。2.申请执行人若也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并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则会继续执行。这一规定旨在平衡执行双方的利益,确保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合理保障。三、执行异议裁定及复议流程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2.人民法院在收到书
    2024-08-03
    52人看过
  •  是否可以继续执行合同?
    该段内容讨论了合同内容划定的有效性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考虑合同各方的协议内容,而不是仅限于一方或单方的意思。如果合同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划定合同内容,则视为合同各方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该部分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划定内容,则该部分内容仍然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另一方承认并同意划定行为,则该部分内容对双方失去约束力。因此,合同内容划定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内容划掉后是否有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来说,要看合同各方的协议内容,而不是仅限于一方或单方的意思。因此,这种划定应区分单方划定和共同划定。如果是单方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划定合同内容,不是合同各方的合同,当然不导致划定内容无效;2、另一方不同意划定内容时,划定的内容仍然对双方有约束力;3、如果另一方事后承认划定行为,同意划定部分内容,则该部分内容对双方失去约束力;4、如果是共同划定,是指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划定合
    2023-09-08
    380人看过
  • 终结执行这一执行结案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终结执行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常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适用。终结执行的性质,终结执行适用的条件,以及相关的问题,涉及到了对执行工作中这一重要的结案方式的正确认识,涉及到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作认真分析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2023-06-14
    256人看过
  • 执行死刑是法警执行还是武警执行
    在中国法院执行枪决和用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行刑人员不是武警,是各地执行死刑判决法院的法警,在中国各个地方可以执行死刑判决的法院都设有死刑行刑队,他们都是从法院的法警队伍中选出来的。一、死刑立即执行的相关程序1、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执行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3、执行场所和方法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
    2023-03-29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进行了一次强制执行后法院是不是要结案,然后下次还继续执行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7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
    • 终结强制执行两年后,执行人还可以继续执行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并不是执行终结,而是执行中止,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
    • 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后执行是否继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自诉的,公安机关不参与审查。 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期限办理,一般为二到四个月办结,特殊情况相对延长。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
    • 法院执行后,继续追讨欠款,还是继续给被执行人清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7
      法院按比例执行还款后,以继续追讨余款。 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向债务人追计余款。 因为只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债务人未还清应偿全部欠款的,法院应一直对被执行人财产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其履行还款义务完毕时止。 强制执行相关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
    • 监外执行的原刑罚是否继续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监外执行算刑期。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