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返利销售”的稽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33:26 209 人看过

返利销售是生产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采取向经销商返还部分利润或实物,由经销商以平价或低于市场价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方式。在返利销售中,由于其返还的利润或实物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商业企业在其中隐瞒返还利润偷逃税款的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当前困扰税务稽查的一大难题。

商业企业返利销售行为,表现在纳税申报上一般是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因此,要根据日常掌握的商业企业基本情况,筛选返利销售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并采集有关数据,主要包括:商品库存、进货价格、销售价格、日常货物销售、季度经营变化等情况,为稽查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审查如何进行?

1.审查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对连续3个月发生零(负)申报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等问题的,要结合采集的信息数据彻底检查。另外,要认真审核进货价格有无异常、往来资金有无异常变化、返还实物是否已作销售等,看接受返还利润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未作转出的要详细进行调查。

2.调取企业的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及附列资料等,对其相关财务指标如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期末存货余额以及经营费用等进行认真评析,并与其供货方进行对账(供货厂家属于异地的,税务机关有必要相互协查,从中发现企业偷税疑点)。如果在企业经营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各类指标与以往掌握的情况相比,出现明显下降或明显偏低、销售利润与实际销售明显不符,则说明该企业存在隐瞒利润的问题。稽查人员应看其是否存在以返利销售方式偷税问题。

3.检查三账一票,查实企业资金来源,从中发现问题。商业企业在接受返还利润后,一般将该笔资金计入资金往来账、管理费用账、销售费用账或利用进货发票隐瞒返还利润。

(1)资金往来账的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账簿中资金余额是否明显增加。明显增加的,要结合企业当月销售情况,并与银行转账单、销售账簿等相互对照核实,查明资金来源是否属返还利润。

(2)管理费用账、销售费用账的检查。重点查看企业当季管理费用是否比上季明显下降(这种情况多为企业收取返还利润冲减管理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所致)。查验企业当季管理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将其实际管理费用数额与账面费用数额比较,查明其差额来源是否属于返还利润。

(3)进货发票的检查。将该批货物的进货发票所列数量、单价以及进货日期等,与企业库存商品账簿所列该批货物的数量、单价以及进货日期相互对照,看其中数据是否一致,并检查进项税额等有关数据。如企业存在购货单价较以往明显下降,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企业可能存在供货方以降低商品价格的方式返还利润,应进一步深入检查。以某摩托车经销商为例:去年5月份,该摩托车经销商以单价4500元购进一批摩托车,为达到厂方要求的销售数量,便以4000元/辆的价格销售,然后厂方于6月底返还该经销商10辆摩托车,折合利润4.5万元,少计税款0.765万元。

4.实地盘查企业库存商品,确定账簿真实性。有的企业在接受返还利润后,也往往将该笔资金计入账外账,对此应采取多种方法相互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在采集信息和确定各类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实地检查企业库存商品。将检查所得商品实际数量与企业库存账簿、销售账簿所列数据进行比较并由企业认证,确定实际销售,然后结合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同时还要结合检查银行转账单、现金账、资金往来账等,将各类数据资料综合评估、分析并深入检查,查实企业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隐瞒返还利润而偷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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