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有下列法条规定: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宣告失踪的人出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成立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一)成立要件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二)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三)宣告失踪的程序问题
1、管辖: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
2、法院审理:公告3个月。公告从发出公告次日起计算。失踪成立,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四)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代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行使债权时则为原告。
4、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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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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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程序是什么,怎样宣告失踪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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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法律条文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4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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