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及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8:45:14 354 人看过

1、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合同的若干特殊规则及主体变更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若干特殊规则人身保险合同的若干特殊规则如下:1.年龄误报的后果。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必须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如果不真实,将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2.保险费及其缴纳。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可以在合同成立后向保险人一次支付,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3.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4.保险金给付。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其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具备时,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或者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基本义务。5.人身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如下:1.投保人的变更。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交付保险费,即可转让人身保险合同,但必须告知保险人。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
    2023-05-03
    368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人身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一、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就可以,之后有没有保险利益无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二、人身保险的特点是什么人身保险的特点是: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2.长期性
    2023-04-10
    345人看过
  • 了解场外配资合同:定义、特点及风险
    场外配资合同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场外配资合同是无效的。配资如何构成违法犯罪配资如何构成违法犯罪,需要界定两个要素:(一)股票配资是否属于证券业务;(二)是否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满足以上两个要素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2023-07-18
    464人看过
  • 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的特点是什么?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关系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险事故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有专门的责任条款,具体内容因保险险种不同而有异。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项目,通常都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示。责任免除条款是
    2023-08-05
    99人看过
  • 保释制度的特点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类型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
    2023-03-27
    272人看过
  • 抵押合同是否涉及人身保险
    抵押合同不包括人保。我们通常把担保划分为人的担保(即人保)和物的担保。其中,物的担保最常见的就是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人保主要以担保人自身的信誉和经济实力为债务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人保)是债权担保的两种方式,其与质押担保、定金等担保方式一样,均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于房屋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也有法律效力。因为房产抵押未登记只是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但是合同还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产抵押虽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但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还是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
    2023-07-15
    59人看过
  • 保险基金的特点及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广义上的保险基金是指整个社会的后备基金体系。从狭义上来讲,保险基金是指由保险机构集中起来的后备基金,由保险机构根据大数法则,经过科学的测算,订出各种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是国家凭籍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
    2023-06-12
    257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特点及内容
    一、承揽合同的特点承揽合同的特点如下: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标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但承揽人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雇主要求。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的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二、承揽合同的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承揽的品名或项目。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即为定作物的名称。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注意用法定计量单位。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指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时,定作人支付承揽人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包装费用、劳务费用等项目的价金总额。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验收标准
    2023-05-03
    425人看过
  • 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
    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摘要: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其目的系针对保险条款格式化及附和性之弊端,而为在交易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在适用上其位阶只能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对模糊词语解释后仍有两种以上理解时,才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其适用范围和前提为定型化格式保险条款,并需考量具体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交易能力,判断其实际上究竟是否属交易上的弱者,而对个别议商性条款不得适用;至于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基本条款,可适用该解释规则。鉴于我国立法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上的滥用现状,应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的立法目的出发作限缩式解释,以公平合理地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权益。关键词:保险条款,疑义利益,适用位阶,目的解释,限缩解释保险立法史上,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援引与创设,初始系针对保险人与投保
    2023-06-13
    319人看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基本概念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基本概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二)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三)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四)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2023-05-06
    468人看过
  • 责任保险合同的分类及特征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依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称为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1、以责任保险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2、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予以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3、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轮船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特征表现: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4、保险最高限额给付。5、责任保险的被
    2023-06-09
    77人看过
  • 设计合同的分类及特点
    1.广告创意、设计、制作、督导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市场调查、提供市场信息等属于委托合同关系中的有偿委托。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设计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就甲方所委托的_________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依据《民法典》,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一、委托事项二、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_______%付给乙方,原则上,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三、设计的时间根据本合同附件1的设计套餐内容和相对应的工作方式,
    2023-07-19
    241人看过
  • 保险业对海上风险的特定解释
    自然灾害1.恶劣气候。一般指海上飓风、大浪引起船舶颠簸、倾斜造成船舶的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或由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相互挤压、碰撞所导致的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2.雷电。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由于雷电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害。3.海啸。指由于海底地壳发生变异引起剧烈振荡而产生巨大波浪,致使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4.地震或火山爆发。指直接或归因于陆上的地震或火山爆发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5.洪水。指山洪爆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使被保险货物被浸泡、冲散、冲毁的损失。6.浪击落海。指舱面货物受海浪冲击落海而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在恶劣气候下船身晃动而造成货物落海的损失。7.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指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等运输工具或储存处所造成的损失。另外,储存处所可以理解为包括陆上一切永久性的或临时
    2023-06-09
    373人看过
  • 保理合同的特点,保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保理合同的特点根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五条的规定,保理合同具备以下特点:1.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2.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3.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还款记录持续性地跟踪、评估和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4.银行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二、保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保理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保理合同的基本形式保理合同的基本形式为:1.保理合同的当事
    2023-02-19
    10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受益人的分类及特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7
      保险受益人的分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 3、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4、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6、财产保险受益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
    • 保险合同特点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合同的特点本合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双方需要支付对价合同)、双重合同(即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幸运合同、附属合同(即一方事先起草,另一方只需同意)。
    • 解释保管合同合同的特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9
      保管合同的特点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为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为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让所有权,不转让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四、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及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 保释程序的特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6
      大多数人可能不知道取保候审是味着什么,但如果说保释,他们可能会有所了解。事实上,我国法律中的专业术语是取保候审,但人们习惯性地称之为保释。如果你想申请保释,你必须有严格的程序。申请保释的程序是什么?先提出申请。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采用书面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