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涉外离婚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4:10:22 150 人看过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涉外离婚的管辖: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程序繁琐且无明文法律规定。

仅以沈阳地区为例:

在前两至三年时期,各个基层法院对送达形式要求不一。如和平区法院可以按提供的地址直接邮寄,再以邮寄结果确定下步工作,而沈河区法院则需要转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总之没有统一标准。

最近笔者发现,各基层法院日趋严格,基本上采取了沈河区人民法院的作法。甚至有的主审法官也不知道如何操作为好,或者问有审判经验的老同事,或者向沈阳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请示,而两级法院的回复也没有统一,让办案法官无所适从,当事人和律师也很迷惑。

而对于审理过程中,国内普通离婚案件,基本上开庭后会较快下达,通常不超过一个月。而涉外离婚,却需要报至沈阳市中级法院审查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目前,法院事务繁多,办事人员不可能一事一报,可能会一批一报,也就是几件案件放到一起再报过去,或者是定期上报。上边审查、备案返回也是同样情况。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效率极低,多数案件没有三个月以上你是没法拿到判决的。并且,多数情况下无法预期。

法院在受理任何一个案件时都是有一定的时效规定的,对于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要求实在15日之内审判完毕并给出相应的判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对于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比较有欠缺的,漏洞也比较多,这是一个需要完善的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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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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