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制度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20:01:25 67 人看过

在原有举证时限制度中,由于没有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司法实践中产生一定弊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其中包含了被称之为“证据失权制度”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该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使得部分逾期提出的证据不再具备可采性,而将其排除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列。因此,举证时限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的举证积极性和防止证据突袭,以保证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平。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以下弊端:一方面,在相当部分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尽管无主观上的故意,也会发生逾期提交证据的情况,如果严格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显然这样的情形便会被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另一方面,对于对方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如果对本方不利,当事人很显然不会同意予以质证,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必然是相关证据无法进入审理程序,导致法院难以查清案件事实,实体公正的实现会受到巨大挑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例如在杜某诉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是雇佣关系,因其拖欠被告工资,致被告将其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私自开走;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36000元。而被告却主张二者系合伙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在本案中,证人成为判断案件基本事实的关键。开庭审理时,被告提供的证人名单中,有的未带身份证,有的系长途货运司机未能在案件开庭当天赶回。法官未接受逾期举证,判决支持了原告诉求。此案被告申诉至检察院。经法院重新立案再审,调查发现当地类似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十分普遍,5名证人均证实两人系合伙。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由于原有的举证时限制度排除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往往使得“证据失权制度”成为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绊脚石。当法官面对另一方当事人及律师强烈的诘问时,即使有心维护实体公正,也因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没有回旋的余地,从而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这样,“证据失权制度”甚至会沦为一方当事人利用的工具。在僵硬的程序规定面前,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实体公正被拒之门外;他们往往通过向检察院申诉等其它途径仍然奔走不已,“案结事不了”。该条规定本义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但有时却妨碍了更高位阶的公正价值的实现。

2013实施的新民诉法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本条规定在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同时,赋予法官是否采纳逾期提供证据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发生冲突的情况,便可依法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价值权衡。

国外民诉法举证时限制度中也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如德国民诉法规定,只有在法官认为当事人逾期举证有重大过失,而且会导致延迟诉讼时,才动用证据失权予以制裁;在当事人逾期举证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动态地衡量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价值,最终作出决定。在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中,逾期提出的证据也不一概而论地视为“失权”,均规定了逾期提出证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及对方当事人说明未能及时提出的理由,至于是否失权,由法官自由心证决定。

实践中,还曾出现过因为当事人逾期提出鉴定申请,被法官“说服”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情况。如果仅仅因为一方当事人诉讼能力过弱,导致法官开庭询问时才表达了鉴定申请,就阻却审判的继续进行,同样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在一些时限制度方面,增加规定一定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诉法中相关程序条款的僵硬性,照顾到案件的实体公正;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合理价值与积极意义。(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什么是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律综合知识
    1、法官自由裁量权,指的是法官有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2、但是,法官的个体特性及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决定了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4-04-30
    113人看过
  •  法官是否有自由裁量权?
    这段内容讲述了审判长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按照事实进行判断,不能随意乱判。如果审判长不按照事实进行判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审判长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按照事实进行判断,不能随意乱判。如果审判长不按照事实进行判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审 判 长 能 否 随 意 乱 判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审判长在审理案件时需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判断。随意乱判不仅可能导致冤假错案,还可能损害司法公正和失去公众的信任。因此,审判长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实际上,法官在
    2023-09-11
    4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是否包括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包括举证期限的日期。《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请求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r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站不住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拒绝接受证据,也可以接受证据,但可以予以训诫,处以罚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案件,举证期限届满后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纠正证据来源、形式缺陷的,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重新举证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普通第一审
    2023-05-07
    42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如何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
    2023-08-15
    347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吗
    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权的重要内容,是19世纪末以来,政府功能从理念上发生根本性转变和行政权扩展的重要结果,也是20世纪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标志。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所享有的对行政事务有选择余地的自由处置权,一般而言,自由裁量权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与特定的行政事务和具体的行政权相结合,从而体现出它对该行政事务的自由处置成分。作为现代行政权中最活跃的部分之一,自由裁量权在行政主体执法的各个环节都有体现,具体到行政处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表现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循“处罚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有权依法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就行政相对人的某一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范,是否应立为行政处罚案件等定性问题,以及对于已立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用何种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等进行自由选择和确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中的
    2023-04-22
    169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读后有感
    读《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后有感左明注:该文作者:沈岿载于:《行政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人类并没有特别经心的去选择法律,就像没有特别刻意的去选择任何一样东西一样,而是选择了理性,法律只不过就是理性的产物。与其说是人类选择了理性,倒不如说是理性造就了人类。法律不是用来崇尚的,恐怕也没有谁会真的去崇尚法律,即使是以法律谋生、为业的人。法律既不神圣,也不伟大;既带来秩序,又制造混乱;既讲公平,又信强权;既谦谦君子,又道貌岸然;既和风细雨,又雷霆万钧;既这样,又那样。因此我们最多就是:既爱,又恨。如果理智失效了,该不会让情感来显灵吧?从立法者理性的有限,得不出执法者或司法者理性无边的结论。该文的观点恐怕是想让各自相对有限的理性进行资源优化吧。问题是:他们之间有没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呢?法律(或者说法治)会不会成为他们共同的精神纽带呢?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扮演过“
    2023-06-06
    32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法官能否改变案由
    1、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不能直接改变诉讼案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一、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1、首先,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适用2011
    2023-03-15
    318人看过
  •  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裁是刑事还是民事?
    拘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指被行政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一定时间;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案件后的拘留,指被公安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一定时间;司法拘留大部分都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或者判决后不配合执行判决,给予司法拘留。拘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之一,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案件后的拘留,而司法拘留大部分都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或者判决后不配合执行判决,给予司法拘留。 行 政 、 刑 事 、 司 法 拘 留 分 别 是 什 么 ?行政拘留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5天以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
    2023-09-07
    383人看过
  • 浅议行政诉讼中法官的举证释明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该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法官对当事人举证的释明权。法官释明权又称阐明权,从相关的著作和论文看,学者们对释明权所下的概念有两种类型:第一种认为,释明权是法官为澄清争端和公正裁判而询问当事人及向当事人提出建议的权限。第二种认为,释明权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主张或陈述不明确、不充分,或者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证的证据材料不够而误认为足够了,在这些情况下,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提醒,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足的予以补足,把不当的予以排除、修正。释明权是法官的一种诉讼行为,法官实施这种诉讼行为的对象是当事人,其目的是引导诉讼的有序
    2023-06-06
    1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制度
    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证人免证权的内涵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被法院要求提供证言时,基于法律规定对此可以加以拒绝的公法上的抗辩权。简言之,免证权是指证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拒绝答复问题或者出示书面材料的权利。将证人免证权的性质界定为公法上的权利,其实就是将证人免证权限定为法定权利,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才有可能行使该权利。这样规定的目的:一、可以排除证人基于民事实体法上意思自治等原则将私法权利扩大为公法权利;二、可以明确该权利的重要性质,禁止证人滥用该权利。在意大利,对于证人免证权,法律规定:神父、律师以及医务人员、持有职务秘密和国家秘密人员享有免证权;在德国,对于免证权,《德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合于下列各项情形的,有权拒绝作证。(1)是当事人一方的未婚配偶的;2.是当事人一方的配偶包括婚姻关系已不存在的;3.现在是或者过去是当事人一方的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或三等亲以内的旁系血
    2023-04-25
    26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举证吗?
    一、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举证吗?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可以举证的;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对能证明案件的事实,予以提供.提取或者固定的诉讼行为。审判人员收集证据行为是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一种补充。《民事诉讼法》第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主要因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提不出足够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人口多,文盲多,法律知识普及极其有限,加之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某些时候当事人的确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以法院的身份出面提取证据则相对要容易些。所以审判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收集证据的职权至少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
    2024-01-14
    25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限制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7-05
    86人看过
  • 中国立法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充足的施展空间
    且不说上述关于适用死刑的罪刑设置是否合理,单说刑法分则关于适用死刑的条文规定:首先,立法本身为法官对前述61个涉及死刑的犯罪确定量刑时提供适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甚至更多的选择。其次,即便是刑法典明确确定的唯一适用的刑罚是死刑的7个犯罪中,劫持航空器罪、绑架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贪污罪、受贿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仍可见立法为司法的选择所提供的广泛空间。我们再将上述在形式上看绝对适用死刑的7个罪名进一步细化,便又形成了两组:第一组是实质上的死刑绝对确定刑,包括劫持航空器罪(当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情节)、绑架罪(当出现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节),其死刑的适用是立法规定的绝对确定的死刑。第二组是形式上的死刑绝对确定性,包括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贪污罪、受贿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这些罪行之所以被称为形式上的死刑绝对确定性,是因为立
    2023-02-20
    493人看过
  • 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限度
    仲裁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处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司法审查权的关系,涉及到仲裁的独立性与效率、公平的平衡问题。所谓仲裁,是指在国家法律认可或规定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把他们的纠纷,合意交由他们所选择的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在核定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从制度设计本身来看,仲裁包括合同因素和司法因素。一方面,各国普遍接受各项仲裁及仲裁权的原则,其行使来自当事人的授权;另一方面,司法因素体现在对仲裁权的行使和实现过程的支持和监督。一、仲裁制度需要有限的司法监督仲裁作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民间性--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其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二,自愿性??仲裁活动的启动、继续和终结均依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方式。第三,独立性?
    2023-06-14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新民事诉讼法制度之分析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二)设立执行审查裁决机构和明确异议诉讼审理机构笔者认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局应设立执行实施、执行审查裁决和综合协调三个内设机构,真正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裁决权分离,赋予执行审查裁决机构对执行程序中执行异议的审查和裁决权。对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执行异议,可由裁决法官独任并书面进行审理;对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的执行异议,应由裁决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审查,有特殊
    •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及举证期限是什么?举证期限民事诉讼中的举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相比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而言,该法作了很多修改和调整。但仔细研读该法后,本发现该法在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及反诉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本在此就该问题做一个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举证期限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
    • 当事人诉权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冲突,如何解决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1
      由于《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也就是说无论是法院指定举证期限,还是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都是其当然的诉讼权利,如规范适当地行使该权利则有效地补救了举证时限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但过多过滥的行使,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举证时限制度。由于该规定的原则性,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延期举证一般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确有困难”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标准又是什么,全依赖审
    • 举报法官制度法官如何做作枉法裁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1、上诉、2、申请再审。3、应该有他枉法的证据可以直接的检察院或上级法院举报。
    • 你好问一下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如何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9-09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