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备案事项的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46:33 339 人看过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33号

为贯彻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我部与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调后,海关总署已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对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相关备案要求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

鉴此,我部决定,取消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在我部进行备案的相关要求。有关企业和船舶,应根据海关总署上述公告的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应海关办理必要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关于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19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4年7月14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及国际货物运输关系方式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2023-06-06
    122人看过
  • 海运船舶的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
    2023-04-24
    5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取消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公司不再具备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资格条件,决定取消(或注销)其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下列公司应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交通部注销,并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名称《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资格情况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MOC-MT00164取消汕头市帝远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016注销江苏通远船业有限公司MOC-MT00087注销东港市巨文水产有限公司MOC-MT00100注销广州太平洋船务有限公司MOC-MT00112注销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MOC-MT00129注销丹东名川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131注销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MOC-MT00150注销青岛大通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200注销注:证书尚在有效期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SLI)(式样7-8),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1.托运人(SHIPPERSNAMEANDADDRESS)该栏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托运人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货运代理人,有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托运人帐号,以便承运人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赔。2.收货人(CONSIGNEESNAMEANDADD
    2023-06-09
    217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
    装运条款内容同合同性质和运输方式有关。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而海运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又比较复杂,故以下仅就海运出口合同中的一些主要装运条款加以介绍。一、装运期(又称装运时间)(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3.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1.应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2.对装运期的规定要明确。3.装运期限应当适度。4.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是否明确合理。二、装运港和目的港(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注意事项1.规定国
    2023-04-24
    40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际运输船公司管理的补充通知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湖北、江西、安徽、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办):为加强对国际运输船公司的管理,一九九0年八月十四日我部曾以(90)交运字447号《通知》作了规定,现就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到一九九0年末,我国从事国际和港澳地区运输的航运企业和经营实体已达五百三十多家,经营的船舶已超过二千一百余万载重吨,年完成货运量一亿吨以上(其中在国际航运市场上揽运的第三国货物在二千万吨以上),为保证我国外贸进出口货物运输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国际运输船公司的数量和运力增长较快,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有些新成立的船公司基础较差,素质有待提高,船队构成、航线分布不够合理,船舶利用率低,老龄船较多,这些同我国不断增长的国际运输需要,同适应进出口货物结构变化的需要,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需要,同参与国际上激烈
    2023-06-08
    413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应对当前严峻的国际航运形势,我部就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完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存储管理制度自2013年12月1日起允许无船承运人自行选择境内银行机构缴纳《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凭银行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和《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无船承运经营资格。相关申请仍按《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保证金仅用于《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用途。缴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不得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因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证明所产生的责任,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相关银行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二、完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一)扩大承保机构范围。凡注册在我国境内,经保监会认可,保险产品经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机构,均可承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
    2023-04-23
    319人看过
  •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附加费
    一、声明价值费(ValationCharges)与海运或铁路运输的承运人相似,航空承运人也要求将自己对货方的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限制经营风险。《华沙公约》中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规定了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这一金额一般被理解为每公斤20美元或每磅9.07英镑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了上述值,即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否则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对超出的部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声明价值是针对整件货物而言,不允许对货物的某部份声明价值。声明价值费的收取依据货物的实际毛重,计算公式为:声明价值费=(货物价值-货物毛重×20美元/公斤)×声明价值费费率声明价值费的费率通常为0.5%。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则托运人要按
    2023-06-07
    124人看过
  • 货运中的航空运输
    空运一般用于以下作业:成为国际运输的重要工具,对于对外开外,促进国际间技术,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有重要作用;适用于高附加值,低质量小体积的物品运输;大多数情况下日常的基础上进行作业的;快捷运输途径;邮政运输手段;它是实现鸟式联运的一种新型运输方式。航空运输航空运输常被看作是其他运输方式不能运用时,用于紧急服务的一种极为保险的方式。它快速及时,价格昂贵,但对于致力于全球市场的厂商来说,当考虑库存和顾客服务问题时,空运也许是成本最为节约的运输模式。其主要优点有:高速直达性因为空中较少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航线一般来取两点间的最短距离。安全性能高随科技进步,飞机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使其安全性能增强,事故率低,保险费率相应较低。经济性良好,使用年限较长。包装要求低,因为空中航行的平稳性和自动着陆系统减少了货换的比率,所以可以降低包装要求。而且在避免货物灭失和损坏后还有明显优势。库存水平低。保持竞争力和
    2023-04-24
    66人看过
  • 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海运区域航线
    1.北大西洋航线(NorthAtlanticShippingLine)北大西洋航线是北美与西欧间的运输大动脉,因横跨大西洋北部而得名。该航线北起北美的东海岸,北经纽芬兰横跨大西洋,入英吉利海峡至西欧北欧、其支线分布于欧美两岸。2.北太平洋航线(NorthPacificShippingLine)北太平洋航线是美加西岸与远东间的主要航线,因横跨太平洋北部而得名。该航线东端为北美西海岸港口,南自美国的圣地亚哥,北至加拿大的鲁伯特太子港,西端为亚洲各国港口,北起日本横滨和俄罗斯的海参崴,中经中国上海,西至印度、新加坡,南至菲律宾的马尼拉。3.苏伊士运河航线(ViaSezCanalShippingLine)该航线因通过苏伊士运河而得名。西起北欧、西欧、北非经地中海,通过苏伊士运河,穿过红海进入印度后分为两路,东至远东各港口,为欧亚间的主要港口,南至澳新各港口,为欧、亚、新各港口的主要航线。4.巴拿马
    2023-04-24
    166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中央国有航运企业集团总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14年1月3日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和第3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两个《规定》是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的有关规定,在调整和完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3号)等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的,充分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对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资质条件,
    2022-11-24
    87人看过
  • 国际航空运输对空运货物的包装要求
    空运货物对包装是很严格的,因此在空运时,对货物的包装一定要严格执行空运的相关规定,以包装货物能够安全的到达指定地点。一、货物包装的一般规定1.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2.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3.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4.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5.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二、部分货物的特殊规定1.粉状货物用袋盛装的,
    2023-06-08
    345人看过
  • 如何终止船舶货物运输合同
    一、如何终止船舶货物运输合同船舶货物运输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包括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解除、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第九十条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第九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
    2023-06-18
    250人看过
  • 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在制定与颁布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如下:一、外国籍轮船在中国港口运载出口货物、旅客,应按每次所得的运输总收入(包括基本运费和各项附加费收入),交纳工商统一税和工商所得税。这两种税实行合并征收,税率定为百分之三。其中,工商统一税税率为百分之二点五,工商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点五。.另外,按照应纳税额,随征百分之一的地方附加。二、外国籍轮船在中国港口运载货物、旅客,以承运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应在轮船离开起运港口以后,及时向港口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纳税。申报纳税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轮船离港后三十天。三、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海运协定》或其他协定中,有相互减税、免税条款的国家的轮船,其运输收入,按协定中的条文规定,减征或免征有关的税款。四、对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按应逾期天数每日加收拖欠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对偷税漏税的,除补纳偷漏的税款外,应根据
    2023-06-05
    351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海事部门是如何定性内河运输船舶运输货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船舶有个满载吃水线,如果你的船载装载货物时吃水线超过了,满载吃水线的话就视为超载,吃水线在船的船首、中、尾部都刊画了吃水线的。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责任应承担哪些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
    • 船舶运输合同如何备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一)班轮公会协议,由班轮公会代表其所有经营进出中国港口海上运输的成员备案。班轮公会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该公会的成员名单。(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由参加订立协议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分别备案。
    • 国际船舶运输许可申请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30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