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费用应由谁负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35:42 364 人看过

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用人单位未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各项生产费用的生产成本如何做账

生产成本做账

(1)生产成本指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2)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3)企业应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耗用情况直接或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类账户。对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费用,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对于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

各辅助生产车间在计算出各自的劳务成本后,按提供劳务量的情况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账户。如果辅助生产车间也单独核算本身发生的制造费用,月末还应先将这些制造费用分配计入辅助生产成本。

(4)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期末,按照一定的方法,将按产品归集的累计费用在已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然后,将完工产品负担的生产费用从“生产成本”账户转入“库存商品”账户,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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