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当事人拒绝法律文书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08:20:20 499 人看过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现被处罚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表明已送达,或者送达人及见证人包括当地的组织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被送达人拒签说明及送达日期”并由送达人一一签名,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可。

借款法律文书要如何写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用于__________(用款目的,例如: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每逾期一日按未偿还借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借款人(签名并摁手印):

联系电话:

住址: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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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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