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约定有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解决#8203;可以起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9:42:17 336 人看过

合同已约定有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解决可以起诉吗

首先,要明确,仲裁是民间非官方的,法院是官方的。其次,合同争议解决,如果要仲裁,必须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法院解决争议不需要双方的约定,因为法院是行使审批权的国家法定机关。所以,通常仲裁和法院只能选择其一。如果约定仲裁或起诉,因为法院的审批权或司法权是终局的,就是没有仲裁约定。

约定“仲裁或起诉”,该条款如同没有约定,因为不违法可以说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法》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种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其仲裁申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仲裁机构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既约定诉讼的情况下,一般都不可以进行行政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安全的审理过程中,一般首先是需要进行调解解决的,只要在调解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进行诉讼来解决相关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方法方式来进行侵权事件的处理,具体的按照到司法机关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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