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食品必须出自优良生态环境,即产地经监测,其土壤、大气、水质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2、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即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绿色食品相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规定,生产操作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3、绿色食品产品必须经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北京谱尼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验,其感官、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和微生物学指标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绿色食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检测范围】
种植业
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等
畜牧业
畜产品、禽类、蛋类、乳制品等
渔业
各类水产品
【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项目内容
一般成分分析
干燥失重、灼烧残渣、水分、灰分等
农药残留
有机氯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艾氏剂、七氯、狄氏剂、异狄氏剂等
有机磷农药
敌敌畏、敌百虫、克线丹、地亚农、毒死蜱、敌敌畏、对硫磷、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乙酰甲胺磷、乙硫磷、伏杀硫磷、异柳磷、喹硫磷、对氧磷、马拉硫磷、乐果、氧化乐果、二嗪磷、巴胺磷、久效磷、倍硫磷、毒死蜱、甲基毒死蜱、甲基嘧啶磷、磷胺Ⅰ*、磷胺Ⅱ*、杀扑磷、杀螟硫磷、亚胺硫磷、蝇毒磷等
氨基甲酸甲酯类农药
西维因、涕灭威、呋喃丹、抗蚜威、速灭威、残杀威、叶蝉散、异丙威等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联苯菊酯、二氯苯醚菊酯、功夫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三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I*、氯菊酯-II*、氯氰菊酯-I*、氯氰菊酯-II*、氯氰菊酯-III*、氰戊菊酯-I*、氰戊菊酯-II*、溴氰菊酯-I*、溴氰菊酯-II*功夫菊酯、甲氰菊酯等
兽药残留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呋喃唑酮、乙烯雌酚、黄连素(盐酸小檗碱)等
磺胺类药物(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甲基异恶唑等)
有毒有害物质
镉Cd、铬Cr、铅Pb、砷As、汞Hg、重金属总量、亚硝酸盐NO2-、二氧化硫残留SO2等
感官指标
形状、颜色、气味、病虫害、霉变、腐烂等
微生物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产地环境
灌溉水水质检测
Pb、Cd、Hg、As、CN-、六价铬
土壤质量检测
Pb、Cd、Hg、As、Cr
空气监测指标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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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使用权的侵权有哪些企业?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一)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 (三)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 (四)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六)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风险提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人,不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