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41:45 202 人看过

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当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劳动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主体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诉讼工伤案件能否立案
    应当予以立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6-14
    160人看过
  •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确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主体(以作为被诉人为例)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作为被诉人的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发生劳动争议;二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第二,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家庭雇佣劳动者、现役军人、城市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当然也不能具有劳动争议被诉人资格。但是乡镇企业职工与其所属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申请仲裁应以乡镇企业为被诉人。第三,企业终止的,应区分情况以企业的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作为被诉人。企业因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而终止。企业的终止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在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职工的利益。根据劳动部《对关于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和劳动部
    2023-02-28
    384人看过
  • 劳动案件诉讼时效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那天起计算。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了只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应当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就该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起算点如何确定,劳动部答复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如果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了,那么当事人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是会提示当事人
    2023-06-05
    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
    2023-03-25
    17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诉讼主张得靠证据
    张建国于2004年3月至11月在如皋市万全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下称万全公司)工作。2005年1月30日,双方曾为工资问题发生争执,后由万全公司工程队长包振新书写了张建国2004年度考勤汇总一份。该汇总载明张建国出勤237天,工资为10665元,扣除生活费4050元,结欠款为6615元。张建国认为万全公司未给付其已经确定的工资,遂向如皋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05年7月18日作出皋劳仲案字[2005]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不予支持张建国的仲裁请求。原告张建国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万全公司给付拖欠的工资6615元及仲裁费120元。诉讼中,万全公司申请的证人盛庆飞、金海兵、沈坚出庭作证时均陈述,2005年1月31日下午,该公司的包振新、黄卫林已向张建国给付了6615元。裁判如皋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了结欠的工资6615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6615元没有事
    2023-06-10
    7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每件收10元吗
    是的。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是交纳10元。?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
    2023-04-27
    429人看过
  • 一般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劳动争议通过诉讼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强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8-16
    13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0
    261人看过
  • 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三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三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告从没有招聘被告作为公司职工,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职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实际是为了确认工伤,而劳动关系确认属于工伤认定的主要组成部分。民事审判当中为了确认工伤而单独确认劳动关系,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夺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权。因此,凡是职工为了工伤认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法院均不应以劳动争议案件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取10元诉讼费。
    新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困难群众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一、其他诉讼费不再收取。新办法不再规定其他诉讼费用。旧办法中的其他诉讼费额度一般在200元左右。现在全都免了。二、申请强制执行,不再预交执行费。三、案件受理费新旧标准比一比。财产案件:新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2023-04-03
    415人看过
  • 群体劳动争议案例
    一、案情回顾2013年12月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援助律师。目前,受援助的30余名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顺利拿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款,该案顺利结案。樊某某、王某某等31名农民工为北京某公司的职工,2013年11月北京某公司发出《通告》,告知全体员工因订单减少、工厂搬迁等问题,工厂从12月1日进入停产停工状态,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约,未到期的公司统一安排至某沿海城市。樊某某、王某某等31名农民工认为劳动合同有明确的履行地点,况且他们已经熟悉了现有的工作生活环境,故不同意公司的安排。于是他们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李慧霞律师律师承办该案。接到指派后李慧霞律师首先和这31名农民工约谈,了解详细案情,分析证据材料,并指导他们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经过李慧霞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
    2023-04-13
    20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确定被告主体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资格转移
    2023-07-28
    77人看过
  • 研究劳动争议的主体构成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问题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审判实践中,对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1、关于原被告主体地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但如果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特别是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原被告主体地位如何确定。对此问题,最高法院《解释》第9条规定为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后
    2023-07-06
    81人看过
  • 劳动仲裁争议申诉书主体是谁
    1、三来一补企业,因其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条件,在诉讼中应将三来一补企业和外方投资者一并列为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向外方投资者送达法律文书时,可将法律文书送给三来一补企业代收。2、个人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列个人独资企业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投资人的自然情况。3、非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争议的,可将其上级法人单位列为共同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上级法人单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按上述原则,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列字号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5、法人单位在开办新单位过程中,以新单位名义招用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后未开办成的,列该法人单位为一方当事人;开办成立的,列该新单位为一方当事人。6、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的民事诉讼主体,可按民事诉讼法中主体合并与分立的处理原则
    2023-03-31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劳动争议诉讼主体中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 什么是劳动诉讼,该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提起劳动诉讼,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1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一、起诉要件及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
    •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怎样的,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请求请求权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