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8:23:56 483 人看过

可以从其构成要件来运用。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一要件体现出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之特色。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如《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还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也对予以了明确。至于上述规定是否恰当,笔者下文将专门予以论述。现行条文充分体现了立法者以有利于家庭和好、有利于家庭稳定为出发点。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所谓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或精神损害,也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如何完善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身体、健康、生命等人身权利给权利人的人格、精神、尊严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在我国民事领域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被正式确立起来,在行政赔偿制度中,也应确立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制度,使法律的规定具有一致性,从而维护法律内容的统一与完整。1、合理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行政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应当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相一致,即也应当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受害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另外,在此认为,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有所不同的是,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适当增设一些惩罚性的赔偿规定,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其危害性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因此适当增设一些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还是有必要的。2、精神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辅助性的,而非主导性设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通
    2023-06-06
    206人看过
  • 为什么要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夫妻相互忠诚是人类普遍的心理需求,作为心理感受,无疑属于道德管辖的范畴,"婚外情"涉及有思维方式、道德标准及感情因素等问题,内心情感的复杂性为道德的讨论留有巨大的空间,尚无法祢补受害方的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害,公众所需要的不是道德与法律的讨论,而是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法。对日益严重的"包二奶"等问题,在不扩大重婚罪的前提下,以赔偿的方式予以处理,相对来讲临界状态为公平和合理的。然而,与中国国情不同的是,尽管很多国家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已相当完善,但由于现代西方社会已形成了相对宽松的性道德观,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当事人已厌倦了地法庭上对其生活隐私的讨论,而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也同样把注意力转向对死亡婚姻的确认上,不愿过多地去探讨当事人过往婚姻生活中的对与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以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仅为个例,特别是因"婚外情"引起家庭破裂损害的诉讼请求。在社会中不具有普遍的
    2023-06-04
    346人看过
  •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针对一方存在由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情形,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婚前患精神分裂症离婚能赔偿吗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不需要赔偿。只有以下情形离婚才需要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二、男方有暴力倾向法院还判离婚吗离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所以,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在
    2023-04-12
    375人看过
  • “婚外恋”损害赔偿法律属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婚外恋”损害赔偿法律属性虽然本文旨在对实现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所涉及的一些现实问题作相关探讨,但笔者深感,只有在先确定了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之后,才能较好地分析、解决上述一些具体问题,因而现先就该损害赔偿的法律属性作如下简要分析。目前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属性的学说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两种学术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婚姻本身是通过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当事人的充分意思自治,并经过一定的法定形式(结婚登记)所确立的一种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而离婚损害赔偿正是对因违反该婚姻合同所承担的一种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论的主要依据则是,婚姻已不仅仅是婚姻当事人意思自主的产物,而是一种维系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配偶一方对婚姻制度的侵犯不仅侵害了该制度的社会功能,而且还将对配偶另一方造成损害,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应是一种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的立法者还是支持离婚损
    2023-06-08
    58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给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但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依据该制度获得赔偿的当事人却极为少见。这其中,举证责任问题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进入司法程序后,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笔者从司法实践中看,除了重婚为登记婚的情形相对容易举证外,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是一个较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其余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都是难于举证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都是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无过错方很难知晓与发现,更不用说就提供确凿的婚外同居的时间、地点等。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无过错方通过跟踪、拍照、捉奸等方法掌握一些证据和线索,但往往因其证据的合法性等原因而难以被法庭认定和采纳。实践中各法院对于该类证据能否被采信没有共同的态度,有的予以采信,有的不予采信。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下,受害方以妇女居多,仅以其单独之力取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一、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理论上讲,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中一般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责任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四个要件:一是违法行为二是损害事实。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三是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在诉讼上,以上四项内容必须要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进行举证,当事人必须全面地论证自己的观点。理论上讲,这是一项很困难的举证责任,相比较合同严格责任来说,诉讼请求人需要强得多的诉讼举证能力,这也是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但这一孑然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诉讼参与人忽视了,这也是近两年来人身侵权诉讼比例大幅度上升、且胜诉率不合理性偏高的关键因素。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
    2023-04-26
    267人看过
  •  运输车辆损失赔偿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交通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1.医疗费的确定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2.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3.交通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交通费用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用的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造成残疾的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同时,《民法典》
    2024-03-13
    482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的影响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在司法实中已凸现许多问题。透过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我们发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1)它背离了当代离婚法的无过错离婚原则,加大了离婚成本,使得纠纷时间延长、当事人之间的鸿沟扩大、当事人难以摆脱离婚阴影。(2)举证困难,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要利用合法的手段获得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极其不易的。在司法判例中,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获得赔偿的案件非常少。有一案例是笔者承办的,原告胡某在广东省东莞打工,薪水优厚,其妻黄某在内地。胡、黄二人于1991年3月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一对子女。胡某与其同厂的女同事卫某产生恋情,遂同居并育有一子。原告胡某起诉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被告黄某往返广东多次无法收集到胡某与卫某非法同居的相关证据。无奈,被告黄某申请法庭调查,法庭依法前去调查也无所获,
    2023-06-12
    372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定情形有几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按照规定来看,此时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定情形有几种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2023-06-26
    62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损害赔偿要求如何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离婚的基础上提出,不离婚是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的。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且只能要求配偶支付,不能要求第三者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
    2023-07-29
    359人看过
  •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使法律从过去的维护形式正义转向维护实质正义,有利于在新形势下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过错行为,减少轻率离婚,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家庭道德、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也顺应了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潮流。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赔偿损害。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慰抚。精神损害赔偿之慰抚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精神慰抚的功能:慰抚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当然,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
    2023-05-05
    215人看过
  • 执行听证,何需制定损害赔偿制度?
    据《北京青年报》2月23日报道:北京市顺义法院日前针对一起执行案件举行听证会,而此前法院已驳回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这是当事人第二次提出异议,而且理由相同,法院不得不受理此案。据了解,提出执行异议既不需要交纳费用,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致使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随意性比较大。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应提高滥用诉权的成本,即制定损害赔偿制度。这位专家的观点显然反映了许多法院执行人员和部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心声,在当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但笔者实不敢苟同,理由如下: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法律明确赋予当事人对异议的申诉权,但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何种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北京市于2004年制定了《北京市法院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依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始终手握审查权和主动权。就
    2023-06-08
    288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一、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离婚损害赔偿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方式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多久立案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
    2023-09-28
    413人看过
  • 202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二、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和哪些因素有关在算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斟酌如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
    2024-03-16
    32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丈夫婚外情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7
      第一,就赔偿请求权主体而言,应当是无过错方,此处“无过错”应当与离因损害中的无过错作同一解释,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当限于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配偶。 第三,就赔偿的范围而言,应当明确规定包括财产上的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第四,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和与婚姻的本质相联系的期待权。具体来说应当包括确已发生的损害,以及可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有过错方承诺的对于无过错方的赠与等
    • 如何利用离婚强制赔偿精神损害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30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离婚精神赔偿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
    •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举证责任如何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3
      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的,其中一方认定对方属于婚姻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支持判定,通常情况下以诉讼请求人自主举证为原则,如果无法举证对方的法定过错行为,法院也无法进行认定的,不予支持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会受到损失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4
      《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不会赔偿损失,但若是被赠与的物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部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是不是会赔偿损失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2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小三不会赔偿损失,但若是被赠与的物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部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