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其构成要件来运用。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一要件体现出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之特色。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如《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还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也对予以了明确。至于上述规定是否恰当,笔者下文将专门予以论述。现行条文充分体现了立法者以有利于家庭和好、有利于家庭稳定为出发点。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所谓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或精神损害,也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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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损害赔偿制度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1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大过错行为,那么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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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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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理解如下:主要是对已经造成的财产非财产损害进行赔偿,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救济,是对错误一方不忠行为的道德判断和经济惩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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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3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是:婚后、离婚前,夫妻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只要对方无过错,就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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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