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后果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6.执法手段不同。
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293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38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互动与影响
3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24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254人看过
-
怎么区别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
124人看过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都有哪些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2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地分别是否可以协商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9劳动争议仲裁地不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1劳动争议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设立的依据都是不一样的,其次立案的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和仲裁的效力都是不一样的啊,京津冀仲裁主要适用于经济纠纷关系,而劳动仲裁主要是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纠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