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5 09:33:46 428 人看过

一、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1.案件属于恢复执行的法定范围

恢复执行案件的范围包括和解案件、中止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

2.案件具有恢复执行的法定事由

(1)和解案件的恢复执行,只需具备一个事实要件,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

(2)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法定事由,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延长的执行期限已经届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对该异议已经依法进行处理(如裁定驳回等。

3.案件符合恢复执行的客观条件

对于恢复执行条件,除上述范围、事由外,还有必要根据法院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客观条件,进一步加以限制。

二、恢复执行立案后多久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6个月内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三、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什么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执行和解协议;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原执行通知复印件;

6.中止执行和执行和解未履行完毕的均应提交已实际执行到位或协议履行情况等证据材料;

7.恢复执行案件审查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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