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是否被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8:34:40 189 人看过

一般不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在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按照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申请执行。

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

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

(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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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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