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0:12:43 160 人看过

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是对于不同的险种,它的表现形式不太一样,但体现在保险合同中,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一般来说,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或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以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如果投保了有关附加险种的除外);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上面所列出的都是一些常规险种的除外责任,对于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还有更为“苛刻”的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也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且不能得到赔偿。

所以,在买保险时看清免责条款,对自己权益的行使非常重要。因此,若能在投保之前把除外责任看仔细,投保后又能注意规避风险,以免除条款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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