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诉讼如何举证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6:31:48 385 人看过

在诉讼法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争议的证明责任以罗森博格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通说。罗森博格认为,民事实体法的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两类:一为发生一定权利的权利法律规范,即请求权规范;二为对立规范,具体包括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受制规范。他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主张权利存在之人,应就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举证;否认权利存在之人,应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受制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举证。法律要件分类说是根据实体法规定的法律要件的不同类别分别分配举证责任,它着眼于法律事实在实体法上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也遵循了这一理论,《民事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关于合同是否成立问题,《民事证据规定》第5条进一步明确:“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书面合同的,应当提交书面合同;在没有书面合同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提交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书证,也是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重要证据。但如果相对人否认此类证据与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之间有关联,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是要求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需另行举证,还是要求否定合同成立的一方另行举证,抑或是直接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

有观点认为,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无须就此另行举证,如果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无其他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消极事实说。根据消极事实说的观点,以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与否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分为肯定性事实和否定性事实。肯定性事实也被称为积极事实,否定性事实也被称为消极事实。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提出据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属于肯定性事实,相对方主张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的,属于否定性事实。根据消极事实说的观点,主张消极事实即主张不存在某种事实的人,就该事实不负证明责任。消极事实说的观点导致无限制地要求提出肯定性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能证明此事实,则真相已明.法官可以直接裁判;而如果其难以就此事实进一步举证,则其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其结果是导致双方当事人举证地位不平等,将举证责任的重担全部压在主张合同成立的事实的一方,否定合同成立事实的一方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导致诉讼的不公正。②消极事实说的立论基础是证明的难易程度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但此种难易程度的区分过于绝对;运用消极事实说进行举证责任分配是建立在将待证事实进行划分的基础上,但肯定性事实与否定性事实的划分界限并不明确,通常转换表述方式就可以使其在性质上随意转化;因此,消极事实说并未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广泛认同。

对普通的买卖合同成立的问题,法律并无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不能将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否认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但在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已经提交交货凭证、结算凭证或者债权凭证的证据场合,仅凭被告的否定性抗辩,即否认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或者要求原告就此进一步举证,则会导致原告举证负担过重的不公平状态。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因此,人民法院不能根据被告的否定性抗辩,直接否定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在必要时,可要求被告就买卖合同不成立的事实进行举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诉讼相关文章
  • 买房合同纠纷案件如何举证确已卖房
    [导读]房产买卖是一种典型的房地产交易。它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仅的转移,也包含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房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仅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金额的过程。[来源:李永快律师网][作者:李永快律师网][日期:09-09-10][关键字:买卖合同案件举证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买卖合同(2)订(定)货单(3)证明邀约、承诺有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
    2023-06-09
    413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举证规则
    一、买卖合同的举证规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二、买卖合同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买卖合同;2、订(定)货单;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
    2023-05-06
    62人看过
  • 劳动纠纷是如何规定诉讼范围、诉讼时间和举证责任分配
    我和我的工作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请问我国法律对于劳动纠纷是如何规定诉讼范围、诉讼时间和举证责任分配的?日照许某。一、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在什么时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1、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
    2023-06-07
    71人看过
  • 如何合理分配医疗侵权责任举证?
    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目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是怎样的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患者损害与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如医疗机构无法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
    2023-07-08
    143人看过
  • 福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如何提起?
    1.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3.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5.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买卖合同纠纷发生有哪几种种常见原因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
    2023-06-24
    225人看过
  •  买卖合同诉讼地点应该如何选择?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合同内容,可以查看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并且该约定是有效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那么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首先,我们需要查看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并且该约定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需要根据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确定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的方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023-08-24
    34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何?
    买卖合同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也就是说,要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其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2023-07-03
    89人看过
  • 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认?
    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认,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甲只能在b地起诉乙公司。但如果能确认a地是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即也可以在a地起诉。二、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
    2023-03-13
    335人看过
  • 合伙人财产分配证明的举证是如何的?
    一、合伙人财产分配证明的举证是如何的?但凡参与了该财产的合伙人,都需要提供举证。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个人合伙,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清算后的剩余合伙财产,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二、我国对于合伙财产有哪些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023-06-16
    228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仍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律师补充:损失赔偿请求权的构
    2023-05-07
    5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应当如何分配或者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该规则的适用应得到修正,否则,可能造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丧失。《公司法》中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往往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清楚,可能无法向法庭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因此,要求原告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将不当增大原告股东的败诉风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将无法发挥。但是,股东代表诉讼中也无法直接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则,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不但可能是公司的内部人(《
    2023-06-14
    95人看过
  • 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性
    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如按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对于患者显然过于苛刻。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双方在知识结构、举证能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同。由于医疗侵权案件涉及专业性极强,治疗过程本身具有极为隐秘和精细的技术要素,患者患者所掌握的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仅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无法证明医疗单位存在过错。尤其是间隔时间较长的医疗隐患,由患者举证更加困难。从专家责任角度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的诊疗服务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作为专家的一方-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二)从举证能力角度看,医方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1、如前所述,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专家
    2023-03-23
    1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举证责任分配
    1、新《举证责任规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因此,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必须提供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或者对原告的反诉提出反驳的,应当提供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当然,有些事实不需要证据就可以确定。新规则规定了六种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和定理;根据法律或者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的规律,存在对另一事实的推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事实;经有效公证文件证明的事实。第二,劳动争议案件无法证明的后果。新规明确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的,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还规定,因证据不足以证明而难以确定争议事实的,第三,当事人的承认是当事人对不利事实的承认。对于自认的效力,新规规定,自认一经作出,对当事人和法院具有约束力
    2023-05-07
    176人看过
  • 合同诉讼举证之合同内容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三)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在附条件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当事人,当其主张因条件成就与否而产生的权利时,应当就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张该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就该所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存在并届至,或届满的事实,承担证明。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
    2023-06-09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诉讼主要有经济合同的诉讼。诉讼是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 更多>

    #合同诉讼
    相关咨询
    • 如何举证买卖合同倒签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2
      合同倒签举证可以提供照片、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具体应如何举证应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
    • 买卖纠纷如何诉讼(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6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
    • 如何举证买卖合同与被背骗无效举证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8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
    • 店面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举证(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举证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2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91条可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具体而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大多数情况下,出卖人起诉买受人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