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怎样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20:20:36 479 人看过

1、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罚如下:

(1)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有哪些

1、为劳动者提供健康保障: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治理措施、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噪声防治工作管理,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噪声危害检测和评价;对从事噪声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4、噪声危害申报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的行政部门,申报噪声危害项目和噪声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履行职业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并通过劳动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不得隐瞒其危害。

6、落实职业性噪声聋患者待遇:劳动者在被确诊患有职业性噪声聋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进行治疗、疗养和定期检查。对已确诊的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应当调离噪声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7、保护特殊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噪声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女劳动者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噪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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