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事故等级划分】划分事故等级的标准
1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等级是怎样
340人看过
-
划分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依据
332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交通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471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级方法
2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伤残划分等级有什么依据?
344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 更多>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和依据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6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划分,本文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划分的知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
-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一、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
-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交通事故等级有什么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4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有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简单划分如下: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
-
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是如何划分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 (一)碰撞、触碰或浪损; (二)触礁或搁浅; (三)火灾或爆炸; (四)沉没; (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主题: 第三章调查 第十条在港区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港区地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 在港区水域